1月26日,居民李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长青派出所罚款200元。
据了解,1月26日上午10点50分,娄星区禁燃办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家和新领域标达公司家属区门口有人违规燃放鞭炮。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制止,并启动禁燃禁放应急处置机制。
经公安机关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因1月26日定亲送日子而违规燃放鞭炮,鉴于违法行为人对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并积极消除违规燃放影响,长青派出所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娄底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200元。
自2015年12月1日娄底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城区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持续巩固禁燃成果,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禁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志慧
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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