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食品药品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确保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纳入到全年的监督重点。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局班子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股室负责人会议,对照标准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落实的目标任务,责任到人抓落实。现就我局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情况
2013年1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会议精神,将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上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市食药局娄星分局,主要承担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化妆品及农村“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工作。
分局组建伊始,我局就把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作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来抓,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准入条件,依法行政许可。严格行政许可程序,强化对受理、现场核查、审批等环节的监督制约,保证行政许可的权威性、严肃性、透明性和便民性。一是明确依据。主动在办公场所向相对人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流程、申报条件、材料、办事程序等,让群众少走弯路,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对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公开审批时限,做出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审核材料。行政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严格审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四是严格现场核查。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是严把审查审批发证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发放许可证。至今共受理餐饮服务单位申请568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480家,对6家达不到许可条件且又愿意整改的单位下达了不予许可决定书,其他82家正在整改之中,办结率达到了100%。
(二)加大稽查力度,积极受理投诉举报。为保证稽查办案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合法、公正、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专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稽查人员外出办案,均严格执行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了立案。稽查人员查处食品药械违法案件,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一般程序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合议、告知、决定的处理程序。对于较大、较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结案相对分离的制度。至今,我局共办结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1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我局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详细记录案情,在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对每起投诉举报案件办结后,都将办理情况向举报者进行了回复。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的原则。1至6月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18件,办结18件,投诉举报处理率100%。
(三)突出重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今年我局在“四品一械”安全监管方面,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举,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和消费环境,切实解决食品药品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乡镇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我区七个乡镇共有学校、幼儿园食堂41家,其中中学食堂7家,小学食堂11家,幼儿园23家。从三月份开始,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乡镇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对持证情况、厨房工艺流程、三防设施、食品留样、索证索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此次检查共制作执法文书80余份,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对情节严重的石井镇小太阳幼儿园(石江园)食堂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小太阳幼儿园(松江园)移交局稽查大队查处。
2、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制定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领导工作小组,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牵头,稽查大队配合,对全区乡镇药品、医疗器械、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检查乡镇“四品一械”经营企业112家,其中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店共检查82家,餐饮单位检查30家,下达责任整改书82份,现场制作笔录82份,签订承诺书75份,移交稽查(劣药案3起、无证经营药店的4家),移交区卫生局无证个体诊所4家,收缴存在质量问题药品700盒、器械7支,查封扣押药品140瓶。
(四)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今年是分局组建的第一年,人员结构和职能职责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我局及时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同时,确定了1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对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从年初我局就邀请市局相关专家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封闭式培训,系统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采用说明理由的方式,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定性和裁量,围绕案情找问题,依据法律作定论;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稽查、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快检、化妆品、保健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能力。
(五)注重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先后制订了《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制度》、《行政办案行为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多个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内容标准、程序合法、制度规范,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同时,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查处相对分离,明确查、审、处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保证所办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的公正、公平。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按照市法制办和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娄府法通[2014]3号)的工作安排,我局于六月上旬对照检查标准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部分案卷合议文书出现漏签现象,已责令承办人员进行即时纠正。
二是在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均是身兼多职,加之被监管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分散不集中,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监管覆盖率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是稽查队伍人员不稳定,现在的执法人员均是从非执法岗位转岗而来,而且适用性培训较少,导致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从法律法规方面看,在食品药品监管上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医疗器械监管上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而且有的法律、法规(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法规)立法时间已久,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监管形势,在具体执法中,有时令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五是对各被监管单位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还不够充分,容易出现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另外个别被监管单位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2014年7月24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