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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娄星分局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6-19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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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法制办、省局《关于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湘政法发【2014】9号)和市法制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娄府法通【2014】3号)的要求,我局对今年食品药品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行政情况

  今年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食药监管执法队伍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逐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营造法治氛围

  结合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扎实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合理膳食和用药、假劣药品鉴别常识、药品不良反应以及饮食用药安全等食品药品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强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我局制订了《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制度》、《行政办案行为规范》等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多个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内容标准、程序合法、制度规范,使行政执法行为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查处相对分离。在我局人手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查处相对分离,明确查、审、处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保证所办案件在处罚过程中的公正、公平。

  三是处罚主体合法。无越权越级处罚,不打擦边球。

  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在行政执法中,坚持亮证执法和2人以上共同执法,避免执法随意性。在行政处罚告知和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环节,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所有案件的合议过程中,合议人员均形成一致的决议,并由法制人员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法制人员的把关作用。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

  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省下发《湖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扎实推进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不断规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行为,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局共办结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1件,罚没款入库31.928万元,无一起行政案件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强化责任,实行政务公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保证工作延续性,形成了从局长到一般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确定了1名人员作为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对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办的要求和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娄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我局的主要职责、内设股室、领导分工、年初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动态、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的最新信息等内容,行政许可集中归口市政务中心申办,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得及时准确向广大群众公开,确保高效便民,承若服务。依法依规实施餐饮服务许可,严格把关。按照国家食药总局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分类管理、逐项核查,做到达标一家许可一家,暂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再予以许可,条件差、无法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全部建立公示制度。目前,全局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568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480个。坚持新进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积极引导执法人员自觉筑牢思想、行为防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廉洁意识。

  三是加强执法外部监督。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听取和征询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见议等多种途径,还专门印发《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事项问卷调查表》600余份,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态势,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四)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加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结合“六五普法”的工作要求,我们“以学法促执法,用执法带学法”观念贯穿到执法日常工作中,及时制订出台了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并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目标化管理,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国家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先后学习了《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公共法和《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部门法律法规。并定期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围绕案情找问题,依据法律作定论。二是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稽查、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快检、化妆品、保健品监管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和能力。

  (五)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人员职责,将调解工作范围延伸至药品案件和群众信访工作中,注重利用调解方式化解群众矛盾,发挥行政调解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不激化、不扩散、不升级。

  二、依法履职尽责情况

  (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今年全局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先后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区化妆品专项大检查;全区餐饮环节及高考、中考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现在全局正全力开展创卫迎检的攻坚大行动。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41人次,执法车辆409车次,制作现场笔录、监督意见书各689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9份,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二)信访、投诉举报的接收、处理情况

  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我局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举报受理,详细记录案情,在第一时间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对每起信访案件办结后,都将办理情况向举报者进行了回复。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的原则。1-6月我局共接到投诉举报18件,办结18件。投诉举报处理率100%,办结信事件无违法违规操作,没有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追究的情况

  (三)案件查处机制的基本运行情况

  为保证稽查办案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做到合法、公正、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专门的案件查处工作制度。稽查人员外出办案,均严格执行两人以上、亮证执法。对于群众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了立案。稽查人员查处食品药械违法案件,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一般程序案件查处严格执行立案—调查—合议—告知—决定的处理程序。对于较大、较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结案相对分离的制度。案件查处机制基本运行良好,无乱立案、违法办案的情况。

  (四)稽查监管职责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均是身兼多职,加之被监管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分散不集中,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监管覆盖率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稽查队伍人员不稳定,现在的执法人员均是从非执法岗位转岗而来,而且适用性培训较少,导致执法人员自身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从法律法规方面看,在食品药品监管上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医疗器械监管上主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而且有的法律、法规(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法规)立法时间已久,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监管形势,在具体执法中,有时令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四是对各被监管单位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还不够充分,容易出现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况,另外个被监管单位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五是机构改革进行缓慢,时期太长,人心不稳、人员思想有些波动。

  六是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不够,培训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在编人员36人,在岗36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人,参公编制15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人员12人。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

  专业人才缺乏,执法力量薄弱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2014年6月19日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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