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娄星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对2名副区长分管工作进行评议。区委书记李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林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煌、聂永红、周红、彭海燕、王迎灿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胡红辉、邓函提2名副区长就分管工作所作的自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各评议调查组所作的评议调查情况报告,经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记名满意度投票测评,2名副区长分管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李彦文指出,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开展工作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制度自信,发挥制度优势,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良好监督实效为娄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李彦文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遵循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开展工作。要树立“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理念,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做好评议整改“后半篇文章”,及时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整改进度,持续推进跟踪问效。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制度不健全不放过,确保此次评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政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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