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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娄星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组成员单位开展述法述职评议工作的公告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肖慧 2025-04-28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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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等22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组成员单位开展述法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5年5月1日-5月30日

二、评议方式

采取现场口头报告集中评议、书面报告审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口头报告集中评议的单位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等12个单位,由区未保专项组组织召开集中评议会议进行述法述职和民主评议。

书面报告审查评议的单位为: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科协、区残联等10个单位,书面报告由区未保专项组进行审查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依据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娄星未保组发〔2023〕2号)《关于印发娄星区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组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娄星平安办〔2025〕3号),对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落实情况开展述职评议。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对照《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三)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评议区未保工作专项行动联席办、区平安办2024年交办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2023年度述法述职评议交办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评议分组

未保工作述法述职评议根据被评议单位的情况设三个评议组,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评议组组长,成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法律专业人士以及区未保专项组专班工作人员等组成,对现场口头报告集中评议的12个单位的材料进行调查评议。

第一组:负责评议区人民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联系电话:18073889919,电子邮箱:827927445@qq.com。

第二组:负责评议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团区委,联系电话:13507387150,电子邮箱:2562572256@qq.com。

第三组:负责评议区人民法院、区人社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妇联,联系电话:18907380885,电子邮箱:852996756@qq.com。

娄底市娄星区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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