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参保人员有效待遇期内可按政策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城乡居民医疗保可医保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答: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下列费用:(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五)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人负担后的医疗费用;(六)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医疗费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以及非功能性整形、矫形手术等;(六)在监狱服刑期间以及因犯罪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七)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居民医保最高实际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年度内申请金额最高为10万元。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区医保局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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