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如何计算?
答: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85%;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参保人异地住院如何享受报销?
答:临时外出就医的话,为了方便参保群众,已经免除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就可直接报销结算。
如果是长期居住在当地的话,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湖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也可携带相关备案资料到异地就医备案窗口进行备案登记,备案成功后就可直接报销结算了。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区医保局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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