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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娄星区2023年度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郑磊 2023-11-03 1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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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娄星区2023年度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娄星人才办发〔2023〕3号

各乡镇街道,娄星产业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大力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聚集,吸引更多人才为娄星发展汇聚智力,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娄发〔2022〕7号)和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娄星发〔2022〕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给予奖励补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一)首次申报。各类型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详见娄星人才办发〔2023〕2号文件通知。

(二)非首次申报。2022年已申报并发放补贴的,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档)、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023年度娄星区(娄底市)社保缴纳凭证。

三、申报类型

(一)新引进、新培养博士研究生和新引进高级职称专家,详见《娄星区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家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二)新引进青年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详见《娄星区新引进青年人才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三)在职提升人员,详见《娄星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提升奖励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四)在企长期就业人员,详见《娄星区在企长期就业人员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五)名师名医名匠名家工作室,详见《娄星区四名工作室“以奖代投”奖励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六)技能人才,详见《娄底市新引进与培育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报实施办法(试行)》(娄人才办发〔2022〕15号);

(七)其他符合“娄星人才新政24条”的情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组织申报人登录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ouxing.gov.cn/louxing/xxgk/xxgk.shtml)公告公示栏下载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含电子档),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具“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申请资料电子档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lxqrcyj@163.com。

(二)资格初审

1.各人才队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料初审和跟进全流程审核的送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奖补申报审核流程,依次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分别提出符合补贴的名单,并联系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移送下一个审核部门。(娄星产业开发区联系人:周潇依,联系电话:0738-8350006;区工信局联系人:毛毓斌,联系电话:0738-8312429;区教育局联系人:黄中华,联系电话:13873869770;区人社局联系人:周洪滔,联系电话:0738-8313495)

2.申报信息提交不完整的,审核部门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核实材料原件。申报单位应自收到反馈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3.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报单位联系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反馈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审核部门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三)资格复审

由区人社局汇总所有申报资料,提出各类型拟补贴名单报区委人才办复审(联系人:廖辉平;联系电话:0738-8283980 联系地址:区政府办公楼533办公室),由区委人才办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兑现奖补的,按市委人才办要求进行呈报。

(四)公示。区委人才办将奖励补贴对象名单在娄星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其他要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申报上来,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各项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逾期未报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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