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娄星区法院宣判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案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敏 编辑:郑磊 2022-09-28 18:19:13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案,判决被告人肖某志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40元

肖某志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其经营的位于便利店内多次销售壮阳保健品。经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安机关扣押的10种壮阳保健品检测认定,“金牌玛卡”中检测他达那非、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认定为假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志销售含违禁成分的保健品;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40元,上缴国库,本案扣押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近年来,随着保健药品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群众对保健药品不甚熟悉,打着“起效迅速、效果显著”的幌子,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提醒广大消费者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购买来路不明的保健药品,而应遵循医嘱,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敏

编辑:郑磊

本文链接:https://www.ldlx.com/content/2022/09/28/1187984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娄星在线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