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同意还钱,请不要把我的房子拍卖了。” 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4月22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圆满履行到位。
该案申请执行人刘某是一名老师,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并与母亲共同租住在民房,全家人的生活仅靠刘某一个人工资维持。2020年10月,刘某的同学王某以在长沙买房子为名向刘某借钱。尽管经济困难,但刘某在银行贷款17万余元借给王某进行周转。但之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导致刘某需从每月不多的工资收入中挤出部分钱来偿还贷款,生活愈发困难。刘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应偿还刘某17.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偿还所欠的款项,刘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王某限期报告财产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法院立即对王某在长沙所购买的住房进行了查封。而此时的王某仍以家庭困难、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准备对查封的房子进行拍卖处置,并赴长沙将被查封的房屋贴上封条,同时对王某及其家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着执行款的到账,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梁志兵
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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