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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出台“八不准”规定,严明疫情防控和“过年关”纪律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星区纪委监委 编辑:郑磊 2021-02-08 1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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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星区出台《关于春节期间严明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和过年关“八不准”纪律要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明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年关”过“廉关”纪律。

一、不准违抗防控指令。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和“三级包保”“一网三人五包五保”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外出审批制度,不得思想麻痹、擅离职守、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临阵退缩。

二、不准抵制防控措施。自觉配合、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疫情的调查、实验、样本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自觉服从体温检测、核酸检测、人员核查、车辆检查等防控管理措施。

三、不准瞒报疫情信息。如实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旅居史等相关信息,如实报告排查管控发现的疫情和人员信息,做到常规信息按时报、重要信息马上报、所有信息全面报,确保疫情在第一时间掌控、第一时间处置。

四、不准违规聚集聚餐。坚持“非必要不聚集”原则,不得违规筹备、组织和参与各类聚餐、集会、庆典、演出、赛事、展会、论坛、培训、讲座等集聚性、群体性活动。

五、不准损害群众利益。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现行防控政策“层层加码”,搞简单“一刀切”,漠视损害群众利益,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对、简单粗暴,或失职失责造成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不准散布虚假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传播和树立正能量,严禁造谣、信谣、传谣,严禁随意传播、转发不实言论或发表不当言论、散布小道消息。

七、不准侵占防控款物。不得虚报、冒领、浪费、私占防护物资、设备、器材,严禁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扣压疫情防控款物。

八、不准滋生“四风”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约法三章”,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铺张浪费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紧盯民生保障、帮扶济困、政务服务、营商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紧盯随意向基层摊派任务造成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过好“年关”守住“廉”关,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规定》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守纪律要求,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对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违反“八不准”纪律要求的,一律严查快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星区纪委监委

编辑: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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