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石井镇派出所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将胡某等三名违法行为人自愿购买的鱼苗在涟水河石井镇松江段进行放流。
8月5日晚,胡某、旷某红、胡某山三人在涟水河水域,用电击等非法方式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胡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对娄底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更对所捕捞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治安处罚后,提出违法行为人必须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进行修复,通过释法说理,最终违法行为人同意采用投放鱼苗的方式用于增殖放流,进行替代性修复。
近年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 在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为保护娄星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肖婷、谢新星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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