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的
通 告
第21号
为充分调动群众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的监督积极性,强化群防群控,决定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举报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该举报线索对防控疫情扩散产生了重要作用的,对举报群众给予奖励。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举报人信息;按举报线索价值大小实施不同标准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如虽非首位举报人,但后续提供了有价值新线索的,酌情予以奖励。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1、举报5月1日以来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境外来(返)娄人员尤其是非法入境人员。境外来(返)娄人员本人及亲属(或接纳方)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未向所在社区(村)、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2000元;因举报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情提高奖励标准。
2、举报2周内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娄人员。抵娄2周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娄人员本人及亲属(或接纳方)刻意隐瞒,未向所在社区(村)、网格报告,当地未排查发现,也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因举报及时,有效杜绝了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视情提高奖励标准。
3、举报在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不如实提供信息的行为。在接受疫情防控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中,调查对象不如实报告情况或刻意隐瞒近期旅居史、居住地和接触人员,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4、举报违反隔离医学观察出行规定的行为。相关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隐患,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5、举报利用疫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6、举报造谣传谣的行为。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散布疫情谣言、谎报疫情的;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对上述情况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四、受理、处置及奖励落实
1、明确举报电话。将市长热线“12345”、公安报警电话“110”明确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2、及时规范处置。举报电话接听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举报内容,如实做好记录;“12345”和“110”举报电话受理机构立即按相关流程和规定,转交责任单位或县市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各责任单位处置后,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报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立举报奖励工作专班,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确定可以授奖的线索,并落实奖励工作。
3、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个人信息。
4、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蓄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10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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