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4月23日,区纪委监委机关一支部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履职能力,促进党建与业务“双提升”。
会议就《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会议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报告、提出建议意见、监督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活动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中共娄底市委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十条措施》以及相关典型案例通报等文件精神,学习的内容丰富多彩、涵盖面广。(彭淼龙、张向红)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淼龙、张向红
编辑: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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