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
情 况 汇 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通知》(娄编[2010]65号)精神,我区于2012年4月设立“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20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15米以下小街小巷和社区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负责背街小巷、共管小区(院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对街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2013年4月,根据《娄底中心城区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增设城管监察大队,依照市城管局授权委托,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目前,区城乡综合管理办下设综合股、城乡环卫管理股、城乡建设股(新城办、农村危房改造办)、城管监察大队,实有在编人员18人。
二、前段所做工作
1、积极推进社区公共城环卫作出市场化改革。从2013年6月起,以街道为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聘专业公司承接社区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全面推行“大物业管理”模式,建立了公司作业、街道监管、区级考核的运行管理体系。
2、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建行动。2012年10月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城区背街小巷硬化改、弃管小区提质改造、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乡镇镇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5亿元,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3、强力扎进城管执法进社区。2013年5月,依托各街道城管办,成立了街道城管监察中队,同时组建了社区城管员队伍,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在整治占道经营、乱搭棚点、乱贴广告、乱养禽畜、燃放鞭炮等系列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能界定不清,责权不一致。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能的界定缺乏规范性文件,而且在明确区级管理职责的同时,没有下放相应事项,而在实际工作中又强调属地管理原则,致使区级管理经常面临尴尬局面。一是明确娄星区管辖15米以下的背街小巷、单位院落、改制企业家属区、开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但在管辖区内的渣土、广告、行政许可的审批权在市级,违规违章现象却要区级负责查处;二是按规定单位院落、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娄星区、街道、社区管理,但是物业管理的职责一直由市房产局物业科负责,没有明确娄星区的职责和相关审批权限,在创卫、禁燃、创文工作时,又明确由娄星区负责;三是背街小巷、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没有列入市政建设维护范围,娄星区在市政建设维护税总体上收后,没有经费渠道,因此,这一块成了一个缺乏管理的盲区,背街小巷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2、资源整合不够,效果不理想。环卫管理、城管执法等机构在市、区两级都有设置,导致同一区域范围内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扯皮。例如,有些综合性市场内既有市级负责管理的主、次干道,又有区级负责管理的背街小巷和居民区,两级管理部门都要安排保洁人员和执法人员,这不但浪费资源,而且易引发彼此推诿的现象。
3、区域界定不清,管理出现空档。一是市政道路两边土地由市城投集团统征,但没有明确管理职责,此区域成了三不管的空档,成了建筑垃圾堆积区;二是市城管局只道路两边的临街门店(有收费权),楼上不管、不临街的建筑物后不管、临街没有建筑的区域不管;三是市政道路没及时移交,业主方没有实行有效管理,乱停乱摆、乱堆乱放的现象特别严重。
4、经费保障不力,运转不正常。娄星区没有城建税、城市配套费等项收入,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经费主要靠市级财政安排,在创“国卫”期间,市里给予了重点保障。但从2015年起,社区公共区域保洁,背街小巷改造维护,弃管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范化管理及公用设施配套,“牛皮癣”清理,建筑垃圾与渣土处理,城管进社区等项经费都未足额安排,有的虽然临时作了安排但并未全额列入财政预算。这是造成市容乱象反弹,居民时有投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娄星区城管执法落实解决了65名编制,包括工资、工作经费、运转经费,每年安排510万元,仅工资部分就少一个季度,工作经费无法保障。娄星区负责城区21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任务,市里预算1700万元,新增区域和河道、铁路沿线的管理没有列入财政预算。
四、建议和请求
1、创新管理体制,明晰市区职能。创新管理体制三种方案。方案一: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权统一、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侧重宏观监管,市城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监管、考评等工作;区级侧重微观管理,组建区城管部门全面负责中心城区的管理事项。方案二:按现行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娄星区管辖区域内的行政审批、管理、处罚权限。方案三:市区联动、交叉管理。尽快落实交叉任职的方案,市城管支队、街道中队的负责挂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城管中队长挂职市城管支队街道大队的副大队长。
2、下放责权事权,加强综合执法。在坚持一级执法原则的基础上,将市级履行的市容环境卫生与渣土管理、公园广场与公厕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道路挖掘管理、环卫设施维护、户外广告管理、路灯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及行政审批处罚权逐步下放到区级,可以先行下放现市城管支队所属各大队、市广告办、市渣土办的管理职能。明确背街小巷、社区建设由娄星区负责。
3、强化要素保障,推进长效管理。一是领导保障,建议设立市城管委员会,加强对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二是调整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经费、设施设备及人员编制,合理核定区级事权经费基数,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三是加强执法保障,建议在公安部门增设城管大队。
4、界定管理区域,杜绝管理空档。请市政府牵头,明晰市区及相关部门职责,特别对交叉地段要界线清楚,责任明确。
娄星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