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社区公共区域“牛皮癣”清除
捆绑承包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区域“牛皮癣”清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和维护城区市容,持续巩固创“国卫”成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和《娄底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结合《娄底中心城区“牛皮癣”清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承包单位选聘
(一)资质要求。竞聘单位必须是从事环卫清洁、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公司,具有相关行业二级以上资质。已承包娄星区社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项目、且历年考核达标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
(二)选聘方法及程序。将责任区域按街道辖区范围划分为5个承包标段,原则上每个标段选聘一家专业公司。选聘工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三)承包实施。中标公司与区城乡综合办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履职。
二、承包方式
按照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责任、包全部费用的方式将清除社区公共区域“牛皮癣”小广告捆绑承包给专业清洁公司。承包费用按财政预算情况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包期限一定两年。
三、清除范围
娄星区责任区域内的背街小巷、开放式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铁路沿线等公共部位。如遇到临时工作任务,清洁公司应组织人员及时清除。
四、清除内容
社区公共区域内电杆、电话亭、树杆、路沿石、路牌、墙体、卷闸门、变电箱、广告牌等及其他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乱喷印的“牛皮癣”小广告。
五、作业技术标准
1、清洁队伍要认真细致、干净彻底地清除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各类“牛皮癣”,清除以后不再显现“张贴”痕迹;
2、瓷砖、大理石等光洁物上的违章广告清除后不能留有污迹;
3、墙体上的“牛皮癣”用墙漆、仿瓷涂料或同色水泥浆覆盖,其它建(构)筑物用相同颜色的涂料覆盖。作业时应做到覆盖部位整齐划一;
4、覆盖材料要能经受日晒雨淋,如雨淋后“牛皮癣”重现,要按规定反复覆盖,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5、清除“牛皮癣”时,不得损坏建(构)筑物;同时要确保清除面的颜色与周边色调一致。
七、监管考核与违约责任
1、清洁公司要安排专人开展巡查,对承包区域范围内新发现的“牛皮癣”及时予以清除。
2、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牛皮癣”制造者的查处,区城乡综合办对清洁公司进行按月考核。
3、清洁公司清理“牛皮癣”不及时或不符合作业标准要求的,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元。
4、同一地点、同一内容连续三次交办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从承包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承包合同。
八、特别事项
1、清洁公司在清理过程中注意安全操作。如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区城乡综合办可协调相关街道、社区进行处理,但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由清洁公司自负,区城乡综合办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2、清洁公司与所聘作业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当事双方自行解决,区城乡综合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30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