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禁燃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退出工作的
情况汇报
市禁燃办:
娄政督《2016》6号督办函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于4月18日作出指示,要求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禁燃办、区公安分局等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区安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了《关于彻底退出关闭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店的通知》(娄星安委发[2016]2号);同时,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烟花股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原74家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进行了地毯式突击检查。4月20日,区安监局与大科街道协同行动,组织大科派出所、大科城管中队、大科街道安监站,对5家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店进行了强制搬离,并下达了处罚文书。4月21日下午,区安监局又联合相关部门,对花山街道辖区内的零售店进行重点排查,发现有5家零售店依然摆有零散鞭炮,区安监局当即没收了零散鞭炮,责令零售店停止经营,并予以口头警告:如再发现类似情况,将严格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罚,扣除1万元风险抵押金。
下阶段,我们将持续加大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确保零售网点彻底长久退出。
娄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