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县市区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娄食安委发[2015]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娄星区工作实际,制定了《2015年娄星区乡镇街道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5年娄星区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2、2015年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娄星区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
考评细则
考评 指标 |
评分内容与计分方法 |
分值 |
组织 保障 (31分) |
1、乡镇、办事处全年整体工作计划对食品安全工作有明确要求得2分;乡镇、办事处下发专门文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得2分。 |
4 |
2、乡镇、办事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食安委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分别得1.5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食品安全工作的,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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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且权重达到2%及以上,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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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或与村(社区)和相关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得2分;制订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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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乡镇、办事处按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三定”方案要求在4月底前落实好办公用房的,得2分;7月底前挂牌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得2分;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检测和办公设施及时配备的,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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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月底前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到位的,得1分;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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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底前所辖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的,得3分,未发红头文件的,扣2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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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十三五”专项规划列入乡镇、办事处重点专项规划,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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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把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经费3万元纳入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得5分;每少一万,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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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建设 (9分) |
10、制定食品或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得1分,按时完成风险监测任务的,得3分。 |
4 |
11、建立政务信息、网络舆情、食品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每个月至少报送政务信息1条以上,每少报一条扣0.1分;对食品安全重大突发敏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或报告不及时或应对不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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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未制订方案的,扣0.5分;发现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禁用农药、非法处置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生猪等行为或在农业部、省级、市级、区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违禁物质,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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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工作 (35分) |
13、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得3分。 |
3 |
14、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对接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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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四小”整规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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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得2分;每创建一家示范店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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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四查”活动(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未制订活动方案、任务倒排的,每项扣0.5分,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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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成或配合区里下达的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的,每少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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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按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管管理信息公示任务,完成任务的50%以下的,扣2分;完成任务的70%以下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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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80%以上得1分,60%以上得0.5分,60%以下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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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按要求及时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得2分;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得2分;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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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涉刑案件按规定移送,得1分,对移送的涉刑案件及时核查处,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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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省、市、区级督办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协助查处办结达到100%,得2分,每少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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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数据;每少一次扣0.5分;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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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共治 (10分) |
25、成立乡镇、办事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分别得0.5分。 |
2 |
26、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得1分;未对举报案件组织调查的,每例扣0.5分;上访造成负责影响的,此项全扣。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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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的,得1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得1分,按时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的,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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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1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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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暗访 |
区食安委(办)组织专题暗访。 |
15 |
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1、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国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国务院食安委办书面推广,加1分;在全省、全市、全区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或省、市、区食安委办书面推广,加0.5分。 |
— |
2、辖区派出所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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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获和查处省部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每件加0.5分,破获和查处厅局级、市级、区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每件加0.3分。 |
— |
附件2
2015年娄星区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
考核单位: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食药监分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教育局、区质监分局、区经信局、区卫生局、 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考评项目 |
评分内容与计分方法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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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考评项目 (50分) |
1、未召开局(委、办)务会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要决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食品安全具体问题。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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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扣3分,未将本单位或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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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或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的,扣2分,未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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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扣5分。工作经费少于1万元的,扣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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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要求参加区政府或区食安委(办)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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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要求落实上级、区食安委和区食安委办交办的各项工作,每未落实1件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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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时参加区食安委全体会议、区食安委办联络员会议等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无故迟到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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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推诿扯皮,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调度的。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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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暗访 (20分) |
区食安委(办)组织专题暗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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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位考核项目 (30分) |
区农业局 |
1、配备必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得6分。 |
6 |
2、组织制订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或细则得3分,按时完成风险监测任务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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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订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加强隐患排查和产品抽检,严格监督执法,着力解决农药残留问题,得6分,未制订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扣2分,发现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禁用农药等行为或在农业部、省级、市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检出违禁物质,每例扣1分,扣完6分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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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省、市级下达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100%得4分,完成75%及以上得2分,75%以下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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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市、区级督办的农产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办结达100%,得2分,每少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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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报案件办结率高于90%得1分,涉刑案件按规定进行移送,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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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得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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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粮食局 |
1、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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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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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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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
1、乡镇(街道)全部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工作机构得2分,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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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设施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得2分,乡镇监管机构配备基本的检测和办公设施,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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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对接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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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整顿规范治理,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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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食品“四查”活动(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制订活动方案,完成活动任务,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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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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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担省级下达食品(保健食品)抽检任务,完成100%,得2分,完成75%及以上,得1分,完成75%以下不得分,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获证企业、25大类食品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达到75%及以下得1分,75%以下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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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食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发现率在全市排名前8名得2分,8名之后不得分;核查处置率100%得2分,每少一家扣 0.5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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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率达80%及以上且进行公示得1分,60%及以上得0.5分,60%以下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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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每季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得1分,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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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区级督办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组织查处办结达到100%。,得2分,每少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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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举报案件办结率高于90%以上得1分,涉刑案件按规定移送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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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1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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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1、每季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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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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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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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配合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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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积极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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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质监分局 |
1、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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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定量包装食品监督管理,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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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得5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及时通报食品监管部门,得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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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局 |
1、制定全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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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成立全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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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订全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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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开展相关工作,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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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
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或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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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季度组织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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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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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环节监管,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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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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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1、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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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移送的涉刑案件及时核查处置得8分,一件未按要求核查处置扣2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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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市、区级督办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办结达100%,得6分,每少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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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及时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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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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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1、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综合协调、日常监管等所需经费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得20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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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本级2015年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市级下达的监管经费分别除以行政区域内常驻人口数)高于上年度水平得5分,与上年度持平得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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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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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办 |
1、监督检查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得15分,每少一家单位扣3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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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得10分。一件未及时、未按要求审查,扣2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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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水产局 |
1、加强对初级畜牧水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工作有方案、有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有资料。一项不合格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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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实施生产基地的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地检疫检测和畜禽屠宰检疫,开展外来畜禽水产品质量监测,依法整治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得9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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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水产畜禽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推进无公害产品养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养殖业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制度,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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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水产畜禽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得5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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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畜禽养殖户做好病死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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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分局 |
加强食品安全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广告,得30分。 |
30 |
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