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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的通知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6-27 1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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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娄食安委发[2015]5号)文件精神,将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进行明确,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76

 

 

 

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参与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执法检查;督促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开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将符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情形纳入综治考评。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发展和改革负责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食品工业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积极帮助争取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和信息化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和物质组织工作。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公安分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察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主体职责,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或督办食品安全问题侵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八、财政研究制定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政策,落实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环境保护分局负责协调解决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实行指导,指导全食用农产品产业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和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监管、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证后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工作;按规定报送和发布(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区食安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初级畜牧水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实施生产基地的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产地检疫检测和畜禽屠宰检疫,依法整治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组织水产畜禽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推进无公害产品养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养殖业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制度;加强水产畜禽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加强养殖生产环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监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局会同食品监管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环节和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粮食局。负责牵头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食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并移送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定量包装食品和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商品条码质量和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及时通报食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负责制定和实施全食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

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取缔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商贩,规范早、夜市摊点;牵头组织实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助起草和审查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承担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编办。

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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