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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6-27 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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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湘食药监办﹝2015﹞41号)和娄底市人民政府《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娄政办发﹝2015﹞26号)精神,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改善市场条件,履行法定管理义务,严格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准入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规范全区农贸市场食品销售管理提供参考。

二、实施范围

娄星区育才农贸市场、娄星区洞新农贸市场。

三、创建标准

  (一)总体设置

1、有布局导购图(导购牌)、公告(公式)栏;

2、有宣传栏、服务台;

3、设立12331投诉点,配备公平秤;

4、有设施较全的公厕;

5、有市场监督管理用房。

  (二)市场布局

1、市场内经营布局按食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分开;条件适合的设置自由交易区;

2、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

3、烧腊、熟食档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隔开;

 4、场内通道畅通,无占道经营。

(三)食品分类经营

1、熟食档区域设专间经营,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坚固材质,有完善的防蝇、防暑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2、对活禽类经营实施三分离措施,宰杀的相关设备设施齐全,设置专用盛血桶、垃圾收集桶等;

3、烧腊档区域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坚固材质,能关闭;售卖间配置空调、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设施、设置防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售卖窗设活页式推拉门,售卖窗上方为纱网;

4、肉类交易区摊位台面统一使用光洁的材质;

5、水产区供水、排污设施良好,地面无积水。

(四)食品安全

1、通道干净,摊位整治,柜面、容器卫生,经营者个人卫生良好;

2、食品经营者应持有效健康证明;

3、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肉及肉制品应有检疫标志和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5、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标准,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五)农贸市场主办者职责

1、市场主体责任明晰,履行主办单位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运输贮存保管、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3、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分工明确,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4、协助、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市场内的食品执法检查、抽样检测和查处违法行为;

5、按有关规定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许可证照,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经营者证照、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经营品种等基本信息;

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批发市场由市场主办者在市场内设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检测过程中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每天对上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8、农贸市场主办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职责落实责任,如果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

(六)经营户行为

1、依法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许可的种类、场所经营食品;

2、亮证经营,统一悬挂《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摊位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依法真实标注经营食品的产地、来源、品名、价格、使用方法、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内容,对种猪及其相关肉产品,应明确标注;

4、执行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个体工商户应当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或来源证明及质量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留存相关证明资料,并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台账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5、不销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不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产品,不销售标识不规范的食品,不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其他食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7日-9月14日)。与农贸市场开办者联合,确定试点单位。要积极主动地调查摸底,逐户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档案,并召开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工作专题会议,广泛开展动员宣传,听取市场开办者合理意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培训。

(二)全面规范建设(9月15日-9月30日)。督促试点单位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自查,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规范。

(三)巩固提高(10月1日-10月20日)。督促市场各主体履行各项职责,抓好制度落实,养成良好经营习惯。

(四)总结推广(10月下旬)。各分局全面总结,形成经验在辖区内全面推广。市局及时验收,深入挖掘工作经验,编辑多媒体影视片,大力宣传,在全市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成立创建娄星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局长陈毅宏任组长,喻国翔副局长为副组长,食品流通股、综合股、长青监管所所有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股,赵俊初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食药监局娄星分局牵头统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示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缪芳,联系电话:18607381825,0738-8933891。

(二)严格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市食药监局娄星分局承担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负责牵头组织对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考核验收;市、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主办者开办市场的硬件设施符合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娄星区商务局、经开区招商局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质量。试点期间,要将主要精力放到试点工作中,逐项按标准抓好落实。规范经营后,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巩固工作成效,防止前紧后松。

(三)加强协调,优化经营环境。各基层监管所要与当地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报、协调、沟通,改善市场经营条件,同步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商铺摆卖、周边流动摊贩,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四)完善机制,建立规范经营新常态。分局、各基层监管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规范化的创建成果要巩固、完善,及时推广。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消极应付、违法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持久保持规范的经营秩序。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

                          2015年9月4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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