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以下简称“举报”)的及时、正确、有效处理,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省局《药品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实施办法》和《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举报的方式包括来人、来函、来电、互联网举报等。如果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不应追问,鼓励实名举报。
二、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受理举报时应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①举报时间;②举报方式;③举报内容;④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分局稽查大队负责全区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工作,基层监管所对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可直接受理。各基层监管所在按本规定处理举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书面反馈到分局稽查大队,属于市局举报中心交办的同时报市局举报中心备案。
四、稽查大队对举报的事项应及时分类,按规定填写投诉举报受理单,2日内依管辖和职责派送到基层监管所,基层监管所应及时签收。涉嫌一般行为违法的案件基层监管所直接办理;涉及质量方面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化妆品、乡镇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由分局稽查部门处理;涉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交综合科牵头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同时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对重大复杂或有异议的事项,应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报告。
五、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稽查大队应及时告之举报人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六、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更不得将举报信件交被举报人查阅。
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对接收的举报事项,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同时,将调查核实情况书面反馈到投诉举报交办部门。对重要投诉举报,且急需现场处置的,城区2小时、城郊3小时、乡镇4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
八、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投诉举报事项,承办部门在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书面反馈或到交办部门。一般案件60天内结案;重大复杂案件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延长30天内结案;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案件60天内必须结案。案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将告知记录保存,同时书面反馈给稽查大队。
附件:1.投诉举报级别分类标准
2.稽查大队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图
3.投诉举报电话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投诉举报级别分类标准
投诉举报分一般投诉举报、重要投诉举报。
(一)重要投诉举报
①涉及3人(含3人)以上,可能影响到社会秩序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②声称已造成致人死亡或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③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产品的;
④集聚用餐3人以上中毒的;
⑤有主流新闻媒体介入的;
⑥来源于司法机关的;
⑦涉及重要食品药品安全的其他投诉举报。
(二)不是重要投诉举报所列情形的,均为一般投诉举报。
附件2
稽查大队受理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图
附件3
娄底市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31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