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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6-27 11: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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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娄底市娄星区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娄底市娄星区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牲猪养殖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宰杀、运输、销售、使用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行为,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餐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安委关于《娄底市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娄食安委发[2015]6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区食安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违法销售、宰杀病死猪和违法销售、使用病死猪产品的行为得到严格遏制,牲猪养殖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得到有效规范,牲猪养殖、检验、宰杀及产品销售、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排查,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惩处,日常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重点。牲猪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格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置;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严打私屠滥宰行为;以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肉类生产加工企业、学校食堂、餐饮店为重点单位,严格检验检疫及索证索票制度。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二)职责与分工

食安办负责与区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协调联系和督导检查

牧水局:负责牲猪养殖企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牲猪屠宰治理工作,负责牲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查待宰牲猪来源,严格猪肉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重点查处牲猪养殖企业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宰杀、出售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及其产品行为,督促牲猪养殖经营户做好病死猪处置的登记、报告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负责肉制品企业和以肉为原料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负责肉及其制品流通环节整治;负责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重点督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肉品经营户及餐饮单位(尤其是包点、饺子经营店)销售使用的牲猪产品应当是牲猪定点屠宰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牲猪产品,严格落实购进肉及其制品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及未按规定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娄星分局:负责对涉及犯罪的违法宰杀、生产经营病死猪及病死猪产品案件进行立案侦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全面摸排,澄清底子,建立好相应的管理台帐;同时加强对本辖区病死猪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日常安全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其他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做好相关行业或领域的病死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互通信息,形成条块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群防群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时间与步骤

7月上旬起,到12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猪肉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监管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21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牲猪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检查,坚决杜绝病死猪肉及其产品流向市场。

第三阶段:巩固整改(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12月1日至12月30日)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肉及其产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次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结合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统筹调配力量,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联防联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沟通,开展联合攻坚,形成整治合力。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三)严格监管,建章立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扎实做好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生猪屠宰、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检查,建立严防病死猪肉及其产品被随意抛弃或流入市场的长效机制,确保从源头防止病死猪肉非法处置和流入市场。

)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区食安办将组织力量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整治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将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结束后,于12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958933,邮箱:695806982@qq.com

)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同时要对整治工作进展、监督监测结果进行宣传,对违法企业和产品适时进行曝光。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打造诚信经营、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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