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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娄星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6-27 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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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娄星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区食安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娄星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和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娄底市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娄食安委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点目标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1、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大型农药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频次为每半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达100%。

2、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抽样检验工作,全面完成省农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

3、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

4、对违法犯罪的查处率达100%。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禽水产品监管

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局

1、对全区备案登记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和所有牛、羊养殖场(户)的监督抽检每年不得少于2次。

2、对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检查率要达到100%,50头以下的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检查率达100%。

3、定点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4、对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率达5%以上。

5、对生猪出栏检疫检测率达到100%。

6、对农贸市场外来主要水产品违禁添加物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对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不合格单位查处率达100%。

7、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

8、对违法犯罪的查处率达100%。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1、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率达100%。

2、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率达100%。

3、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

4、对违法犯罪的查处率达100%。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

1、生产环节监管:督促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年度的自查率达100%;对娄星区范围内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巡查率为每年不少于2次;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对违法犯罪的查处率达100%。

2、流通环节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对监管对象每季度的巡查不少于一次,巡查覆盖率达100%;对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经营的主要产品抽样检验的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与购销登记制度,食品经营单位建立销售台账达100%;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对违法犯罪的查处率达100%。

3、餐饮服务监管: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对象的现场巡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大型餐饮单位经营的主要原辅料、重点产品抽样检验每半年不少于1次;狠抓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及出入库查验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账建档率达10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对发现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比例为100%;对违法犯罪的立案查处率达100%。

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1、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市下达的风险监测计划。

2、结合本区实际,综合部门信息做好本区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打击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1、对犯罪线索和移送的案件开展调查(侦查)的比例为100%。

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对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认真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必要的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及区级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认真编制并实施好本年度的监督检查的具体计划,并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区食安办备案(联系人:黄如军,联系电话:0738-89589333,邮箱695806982@qq.com,办公地址设区食药监分局四楼404#)。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委员会及区级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认真落实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信息运用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区直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现场检查(巡查)和抽样检验的信息进行汇总,依法公布,并上报区食安办。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增长机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区食安办要加强协调指导与督查,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将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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