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审公〔2013〕6号
娄星区审计局关于娄星区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12月25日公告)
2013年,娄星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自2013年2月26日至6月5日,对2012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有关单位2012年度纳税情况。对区财政预算的编制、批复、调整、执行情况及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对再就业补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专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增值保值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同时配合市审计局对辖区内企业税收级次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区收入124483万元,比上年增加17220万元,增长16.0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64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3.6%,比上年增加12852万元,增长38.24%;上级补助收入7134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12.93%,比上年增加1450万元,增长2.07%;代理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万元;上年结余3121万元,从特设专户调入教育配套资金3048万元。
2012年全区支出12204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60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06%,比上年增加17400万元,增长17.65%,主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项目的投入;上解支出554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500万元。
年终结余244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297万元,当年净结余14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区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356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5545万元,上年结余1301万元,基金收入总计920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5621万元,上解支出158万元,基金支出总计5779万元,结余342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完成了区人大确定的财政预算任务。财税部门强化收入征管,狠抓增收节支,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财政预算的有效执行,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12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强化收入征管,财税收入快速增长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启年,财税部门克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起征点分别提高及商贸流通企业形势严峻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加强收入征管,加大对重点税源监控力度,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2852万元,增长38.24%;增幅两个全市第一。财政收入规模迅猛增长,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积极向上争资引项目,有力推动项目建设快速发展
一方面围绕“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努力筹措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为区预算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打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全区项目建设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保民生扶三农,促进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2012年加大了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增人增资、津补贴提标、绩效工资的财政支出力度,2012年人员经费支出3312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8.56%;同时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强化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的财政投入,201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97万元,比上年增长14.74%,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4.83%,医疗卫生支出14543万元,比上年增长19.97%;惠农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着力改善民生,促进了我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方面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成国库支付信息一体化的大平台建设,除中小学校外,区直全额预算单位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上线运行,2012年实现授权支付8943万元,直接支付43228万元。
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体系: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和完善了预算追加、资金分配和调度等相关制度;加强乡级财政管理,制定出台了《娄星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娄星区乡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促进了我区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但审计也发现,区级预算编制、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整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集中管理专项未及时下达至单位476.32万元
2012年区本级预算安排区集中管理专项10115.01万元,下达各单位9638.69万元,结余476.32万元未及时下达至各单位。
(二)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规定,超比例计算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返回672.75万元
2012年区财政局预算部门在核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情况时,未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相关管理规定,经区领导审批超比例计算各单位非税收入返回672.75万元;未完成年初非税任务的单位未相应扣减指标17.42万元。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区政府为了加大组织收入力度,调动各执收单位的积极性,从超收收入中提高返回比例用于相关工作经费,鼓励超收。
(三)财税征管经费在预算编制中留有缺口
由于年初预算编制为确保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足额发放,民生投入配套到位,按惯例在财税征管经费预算安排上留有缺口,2012年财税征管经费预计为4431万元,实际预算安排3716万元,与预计数相比,少安排715万元。
(四)银行少计医保基金存款利息85.56万元
经对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的支出户存款、财政管理的医保财政专户存款自2008年底至2013年3月按照优惠利率计算应计利息情况进行测算与核查,发现商业银行对医保基金存款采用活期利率计息,未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少计利息85.56万元,其中:财政专户57.51万元;社保经办机构支出户28.05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1日,已陆续将少计的利息全额补记到位。
(五)应纳未纳预算收支
2012年区财政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各种资产处置款、房租和拍卖款等共计820.47万元,支付沉陷区综合治理区级配套资金、各种资产处置工作经费等费用560.76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六)财政借款未按时收回
1、2012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借出款项1348万元,部分款项其中逾期借款758万元未按规定收回。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区财政国库从特设专户存款中共借款800万元给娄星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收回。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区财政总预算会计暂付款实际余额为14453.95万元,其中5年以上的借款5930.23万元,借出款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0.18万元
2012年非税局账面反映非税收入11404.75万元,退付各学校代收费及两院代收诉讼费等其他代收费1462.29万元,上缴国库及专户8815.83万元,剔除代收代付和待查收入余款916.45万元,应缴未缴国库210.18万元。
(八)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未实行年初预算细化管理,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未实行年初预算细化管理,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2011年区级教育费附加支出2163万元,用于各学校校舍维修、合格学校建设及还历年欠款983.40万元,占当年支出45.46%;其他用于征管经费开支216万元,上解省地方教育费附加86万元,教育化债、督导评估相关经费及高考、中考奖励等经费开支158.6万元,教师绩效工资500万元等支出。2012年区级教育费附加收入3480万元,已安排支出2700万元,其中用于各学校校舍维修及建设方面的开支290万元,用于偿还上海融资款本息857.30万元,征管经费开支510万元,退休教师独生子女费63.5万元,高考、中考奖励50万元,青少年业余体校运动员生活补助12.3万元,普通高中助学金配套24万元,上解省地方教育费附加139万元,教师绩效工资500万元等支出。截止2013年6月20日,娄底三小课桌费50万元,茶园中学围墙维修费用40万元领导已批示待落实中,尚有690万元未做安排。
(九)总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595.26万元
2012年区财政预算安排总预备费900万元,已下达指标777.36万元,其中用于突发事件、信访维稳及不可预见的各种应急支出182.1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的23.43%;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595.26万元,占总预备费实际支出的76.57%。
(十)部分国库老支付系统中预算单位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
2012年区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 至2012年12月31日,有8家单位及区属21所中小学未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管理。
(十一)区财政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少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74.08万元
截止2013年2月28日,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反映定期存款余额为33300万元(年利率为3.25%、3.5%、3.575%不等),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168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100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600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14900万元,而银行对账单余额为33474.08万元,社保资金专户账面少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174.08万元。
(十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娄星区范围内地方税收误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问题
经市区两级审计机关继续联动审计,发现2012年娄星区范围内的部分企业地方税收及建筑施工劳务代开发票税收仍存在误入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库问题,具体混库金额将由市审计局与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地税局核实后确定。
2、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3937.5万元
2013年4月,对娄星区辖区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2012年有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各项税(费金)3937.5万元。截止2013年6月20日,所欠缴税款(费金)已大部分征收入库。
3、滞留区级税费收入4194.20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区级税费4194.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该滞留税费已于2013年1-2月全部缴入国库。
4、少征(未征)教育费附加530.77万元
经对2012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入库情况审查,发现少征(未征)增值税纳税户教育费附加 530.77万元,涉及纳税户2275个。其中:少征增值税教育附加169.46万元,涉及纳税户268户;未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361.31万元,涉及纳税户2007户。其主要原因是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未建立增值税附加地税征收机制,大部分增值税纳税户是临时代开发票的零散户,没有正式的经营场所,地税部门难以征收到位。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规范区集中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结余要及时转入下年度,严格进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规模;同时积极推进细化部门预算,不断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增加预算指标的透明度,做到项目精细化,确保预算资金高效运行。
(二)将教育费附加纳入年初明细预算,进行专户管理,依法依规安排教育费附加相关支出,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对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户的监管,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关注基金保值增值。
(四)强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加强对房地产税收和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征管;同时将加强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协调、配合,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增值税附加地方税费及时收缴入库。
(五)对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借出款项,对已借出的财政资金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期限及时收回入账。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