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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5号)

来源:新娄底 编辑:肖慧 2021-09-01 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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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根据当前全省及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类公共场所有序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室内人员密集场所(含密闭性旅游景区景点和密闭性游乐项目等)要实行预约、错峰、限流措施。

二、各类教学活动有序恢复。幼儿园园内托管服务、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属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与指导。

三、大型活动实行报备制度。各类300人以上或有市外人员参加的1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执行申报备案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备案指导。

四、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在娄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人员如返娄来娄,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发现出入人员健康码异常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

五、持续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接种疫苗仍是控制疫情、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接种积极性,做到疫苗“应接尽接、愿接尽接”,全力筑建全民免疫屏障。

疫情仍未结束,广大市民仍要继续坚持个人卫生及防护,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以上措施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日


来源:新娄底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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