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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述法述职评议的通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肖慧 2024-03-16 20: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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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第二次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述法述职评议(以下简称“未保工作述法述职评议”)。为确保述法述职评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客观、公正开展未保工作述法述职评议,将区委、政府监管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全方位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监督体系,大力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对标法定职责和工作要求,查问题、找短板、提措施,讲清履职尽责抓未保工作的差距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以更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更富成效的工作措施,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评议时间:2024年3月下旬-4月下旬

三、评议范围和方式

(一)评议范围: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评议方式:采取现场口头报告集中评议、书面报告审查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口头报告集中评议的单位为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的主要责任单位,从全区未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21个,分别为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娄星公安分局、钢城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等10个区直单位和11个乡镇街道,由区未保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区未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集中评议会议进行述法述职和民主评议。

书面报告审查评议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为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城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等18个单位,书面报告由区未保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评议。

四、评议内容

开展未保工作述法述职评议活动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利剑护蕾”等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机制运行、阵地建设和责任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对被评议单位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一)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工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作机制、“六大保护”工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安排部署、法定职责任务和制度落实等情况;区未保中心、乡镇街道未保站、村(社区)儿童之家的机制运行情况;监测预防、困难救助、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保护机制建立情况;建立并及时完善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散居孤儿等重点人员信息档案情况;区未保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依据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娄星未保组发〔2023〕2号)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履职要求开展述职评议。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主要对照《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及工作方案》等文件确定的部门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求,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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