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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 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娄星融媒 编辑:肖慧 2022-05-18 17: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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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推动我区文学艺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汇聚我区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根据《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星办〔2018〕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以下简称第三届娄星文艺奖)评选活动。娄星文艺奖是我区文艺界最高奖项,由区委、区政府主办,为使评奖更具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作品原创和突出地域特色,在讲好中国故事的同时讲好娄星故事;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设立第三届娄星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负责领导第三届娄星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曾海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常务副主任:徐迪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周红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志鸿  区政协副主席

委员:刘特仕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

谭新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哲 区文联主席

杨奇志 区文联党组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区文联,由李哲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志兵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组委会聘请文艺专家组成第三届娄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参评作品的作者应是在娄星区工作的人员,或是区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工作在驻娄星区的省、市单位人员,如果是区属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其作品可参评)。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区作者应是第一作者。外地作者以娄星区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二)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发表、展演或获奖的文艺作品。

(三)申报作品条件范围:

1.文学类。获得中宣部及省、市宣传部门的“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学作品;市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学作品(包括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征文、比赛、评奖中获奖的文学作品;正式出版且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文学集、专著。

2.艺术类。获得中宣部及省、市宣传部门的“五个一工程”奖的艺术作品;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评奖中的获奖作品;市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艺术作品和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院线播映的广播剧、电视剧和微电影等作品;正式出版且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艺术专集、专著。

四、评选标准

第三届娄星文艺奖评选作品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为标准。对反映娄星现状和人民现实生活,塑造娄星形象,讲述娄星故事,表现“建设现代化新娄星”奋斗目标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鼓励本土作家、艺术家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形式

(一)娄星文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个文学艺术门类作品均不够获奖条件,该门类奖励可空缺。每个门类评奖没有名额限制。同一名作者有多件作品符合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其中一件。

(二)举办第三届娄星文艺奖颁奖典礼,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区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可向各自协会申报,由协会统一报送至区文联,非区属协会会员经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加盖公章)后,可直接向区文联申报。申报者需填写《第三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作品申报材料除纸质版外,还须提供电子版。申报文学类作品须提供作品原件和一式3份复印件及U盘1份(拷贝电子文档或电子扫描件);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提供影印件(10英寸以上)3份及U盘1份(拷贝电子稿);广播剧、电影、电视剧、音乐、舞蹈、曲艺等作品须提供剧本(歌谱)打印件3份及U盘1份(拷贝电子稿、音视频)。在市以上获奖的作品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3份复印件(U盘拷贝电子扫描件)。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6月16日。

(二)推荐。区属各文艺家协会及乡镇街道文联主席团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初评组,推荐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6月24日。

(三)初评。评委会初评组(设文学类初评组,艺术类初评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进行排序。对争议较大的初评未入围的作品,终评组有权将其纳入终评范围。

(四)终评。评委会终评组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以署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

(五)审批。组委会对终评结果进行审定,报区委审批。

(六)公示。由组委会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获奖作品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七)颁奖。举办颁奖典礼,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对获奖作者进行通报,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娄星文艺奖是我区文化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繁荣娄星文艺创作、促进建设“现代化新娄星”、开创“四城四区”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文艺家协会必须高度重视,以对艺术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作者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部署,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纪律。参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已经取得奖励的,由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拉票说情等不正之风。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依纪处理。

附件:

第三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申报表.doc

第三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申报汇总表.doc


来源:娄星融媒

编辑: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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