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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娄星融媒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商务粮食局 编辑:肖慧 2021-12-16 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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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粮食收储和市场流通监管机制,防止"镉大米"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四、公示情况

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

五、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娄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区商粮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全部完成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压实地方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粮食经营者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粮食入库管理。将参照市商粮局文件,制定《娄星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娄星区区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全面实行“先检后收”,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在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区商务粮食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娄星区2021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区商务粮食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娄星区2021年临储粮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区商务粮食局下发了《娄星区稻谷收购先检后收实施方案》。对镉超标稻谷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区级临时储备粮,严格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应收尽收,切实保护粮农利益。

3.严格库存粮食管理。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司严格按照《湖南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办法》,全面实行分仓储存。区商务粮食局切实加强在库粮食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报告随行制度,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4.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产镉含量超标的稻谷、大米。将镉含量纳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调高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将查处镉超标大米执法行动作为“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娄星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三轮抽检和监督检查,落实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主体责任,督促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对政策性超标粮食定点处置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其落实定点处置活动报告制度和政策性超标粮食处置内控管理、全程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分仓储存,降镉处置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原料库,按规定对政策性超标粮食处置专项台账和相关凭证以及处置后的出厂检验报告、留样情况及记录进行了逐项检查,已全部落实到位。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杜绝不合格大米流入口粮市场。

娄底市娄星区商务粮食局

2021年12月16日

来源:娄星融媒

作者:娄底市娄星区商务粮食局

编辑:肖慧

本文链接:http://www.ldlx.com/content/2021/12/22/10669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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