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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方案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奕 2020-07-01 1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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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我区文学艺术事业持续繁荣发展,促进我区文化建设,根据《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娄星办〔2018〕5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以下简称第二届娄星文艺奖)评选活动。娄星文艺奖是我区文艺界最高奖项,由区委、区政府主办,为使评奖更具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作品原创和突出地域特色,在讲好中国故事的同时讲好娄星故事;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设立第二届娄星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负责领导第二届娄星文艺奖评选工作。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曾海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黄国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 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聂永红 区政协副主席

委 员:周银娥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邓爱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佘来滨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组长

陈 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哲 区文联主席

杨奇志 区文联党组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区文联,由李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志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组委会聘请文艺专家组成第二届娄星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评审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参评作品的作者应是在娄星区工作的人员,或是区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工作在驻娄星区的省、市单位人员,如果是区属文艺家协会的会员,其作品可参评)。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区作者应是第一作者。外地作者以娄星区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二)参评作品必须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发表、展演或获奖的文艺作品。

(三)申报作品条件范围:

1.文学类。获得中宣部及省、市宣传部门的“五个一工程”奖的文学作品;市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学作品(包括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征文、比赛、评奖中获奖的文学作品;正式出版且有重大影响的个人文学集、专著。

2.艺术类。获得中宣部及省、市宣传部门的“五个一工程”奖的艺术作品;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所属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比赛、调演、展览、评奖中的获奖作品;市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且具有重要影响的艺术作品和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院线播映的广播剧、电视剧和微电影等作品;正式出版且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艺术专集、专著。

四、评选标准

第二届娄星文艺奖评选作品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精神为标准。对反映娄星现状和人民现实生活,塑造娄星形象,讲述娄星故事,表现“富饶美丽、健康祥和的品质娄星”奋斗目标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鼓励本土作家、艺术家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奖项设置和奖励形式

(一)本届文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题文艺创作优秀作品专项奖(以下简称抗“疫”主题专项奖)。

(二)本届文艺奖一、二、三等奖的评奖,如有文艺门类作品均不够获奖条件,该门类奖励可空缺。每个门类评奖没有名额限制。同一名作者有多件作品符合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其中一件。

(三)抗“疫”主题专项奖的评奖单独进行,设优秀奖若干名。其申报作品条件,创作时间为自疫情发生以来至评奖截稿日期止,其他均需符合本届文艺奖规定的评选条件范围。

(四)举办第二届娄星文艺奖颁奖典礼,对获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区属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可向各自协会申报,由协会统一报送至区文联,非区属协会会员经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推荐(加盖公章)后,可直接向区文联申报。申报者需填写《第二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申报文学类作品须提供原件和一式3份复印件(长篇作品复印封面及作者和出版等信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提供原件或影印件(10英寸以上)3份;电影、电视剧、舞蹈、音乐、曲艺等作品须提供VCD光盘1张。在市以上获奖的作品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3份复印件。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7月16日。

(二)推荐。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初评组,推荐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7月23日。

(三)初评。评委会初评组(设文学类初评组,艺术类初评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进行排序。对争议较大的初评未入围的作品,终评组有权将其纳入终评范围。初评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8月10日。

(四)终评。评委会终评组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以署名投票方式,评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和抗“疫”主题专项奖的作品。终评时间:2020年8月15日——8月31日。

(五)审批。组委会对终评结果进行审定,报区委审批。

(六)公示。由组委会办公室将审批后的获奖作品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七)表彰。举办颁奖典礼,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对获奖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娄星文艺奖是我区文化界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繁荣娄星文艺创作、促进建设“品质娄星”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文艺家协会必须高度重视,以对艺术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作者负责的态度,切实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部署,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纪律。参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已经取得奖励的,由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拉票说情等不正之风。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依纪处理。

附件:1.第二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申报表

2.第二届娄底市娄星区文学艺术奖申报汇总表

第二届娄星文艺奖申报表格202006.doc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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