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7月20日对我街道进行了为期叁个月的集中巡察,提供了巡察反馈意见,长青街道党工委、行政高度重视,于9月29日下午召开党政联席会,就落实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责任制定好整改方案。于11月8日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就如何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和进一步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行再次研究部署。现就街道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虽然组织了一些专题学习,但党工委的示范带头作用不够,结合实际研究讨论不够,深入调研不够。党员干部学习不够主动,“学习强国”平台使用较少,党员干部的学习停留在开会传达、集中学习上,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得不够深入。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严格按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学习,并落实中心组学习的各个程序和中心环节,配备专门学习笔记本。2、坚持党工委书记带头学、班子成员自主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一次专题学习或形势任务学习,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章等书籍。3.在每周一例会上开展“静下心来读习著”——读原著、悟原理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分成八组,轮流带领各小组党员干部进行学习。4.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明初心、守初心,坚定理想信念”、“担使命、履职责,矢志为民服务”、“转作风、勇担当,带头真抓实干”等专题讨论。5.班子成员分成六个小组,针对六个不同课题开展深入调研,切实掌握辖区各项动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进行。6.强化对“学习强国”平台的管理,完善奖惩制度,对学习情况日通报、月考核、季评比,将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考核评比范畴,并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党工委抓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三个职责”落实到位(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坚持党工委书记带头学、班子成员自主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一次专题学习或形势任务学习,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章等书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了每月一次主题学习,中心发言环节不走样,建立专门笔记本完善学习笔记,并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了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实行调研成果分享。积极开展“静下心来读习著”——读原著、悟原理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分成八组,轮流带领各小组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以中心组为龙头,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为抓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学习奖惩机制,掀起了“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同时,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凝聚人心智力,营造良好党风政风。
(二)“三重一大”制度未严格坚持。如创文宣传橱窗建设、重点站办所租车费等大额支出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措施:切实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和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决策。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了学习,提高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能力。学习会议记录的规范性要求,提前做好会议准备,提前阅读熟悉议题材料,做好会议录音,一丝不苟做好记录,保证会议记录要素齐全、要点清晰、要旨不漏。通过“三严”加强规范,即严格执行党工委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对三重一大议题进行依次表态,发挥集体决策作用。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工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不够,没有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和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没有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没有纳入对社区的考核。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主管站办所的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严、指导不够,没有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形态工作力量薄弱,党工委没有专职宣传委员和宣传干事。
整改措施:街道党工委严格执行意识工作“四个纳入”,并进一步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纪工委监督责任,对不正之风、不良言行及时指出批评,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党工委委员康中新为宣传委员,主管意识形态工作,宣教室主任由杨志强担任。严格落实纪工委监督责任,对不正之风、不良言行及时批评指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一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如2017年、2018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均相互批评无辣味、对存在的问题未真查真改、真抓实改。二是党内谈心谈话开展不扎实,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话记录简单等问题。三是机关一、二支部的党小组活动开展不经常,党小组形同虚设。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会前做好相关自查准备工作,会上充分发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限期进行整改落实。2、认真落实“四必谈”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带头与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互相开展谈话,重点谈平时不好深谈的问题,真正做到解开心结、达成共识,达到增强了解,加强团结的目的。3.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机关一支部、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带头落实党员积分管理责任制,并对支委班子进行整顿,强化支委班子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按以上整改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四必谈”制度,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机关一支部、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带头落实党员积分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基层党建基础薄弱。一是虽然有挂点联系社区的工作制度,但部分挂点的干部职工没有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工作,个别社区群众反复上访。二是大部分社区“三会一课”未抓实,党员到会率不高,社区党员学习不主动,学习形式单一,社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缺位。三是部分社区支部书记年龄偏大、社区工作人员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十个社区的工作人员中男性只占23%,工作人员为纯女性的社区有3个。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压实各社区挂点领导的责任,明确每月至少前往挂点社区进行十次工作指导,每月群众工作日挂点领导不得缺席,因公缺席的领导需要做好考勤报备工作,纪工委和作风办对挂点领导下社区指导工作的情况认真进行督查,确保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落实到位。2、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完善考评机制,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纳入社区支部书记年终绩效考核;各社区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个人积分过低评为“不合格党员”;指导社区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利用“红星云”远程教育、“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引领社区党员加强学习;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能力,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3、实现年底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率超过35%;完善社区干部的进出渠道,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管理,社区干部实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正常退休,不再担任社区干部,各社区着手培养后备干部,凡新招进社区人员,规定男40岁以下,女,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有技能、会电脑。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以上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了各社区挂点领导的责任,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完善考评机制,落实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指导社区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完善社区干部的进出渠道。社区支书主任“一肩挑”达到40%。
(三)人员管理不到位。一是长青街道有4名差额拨款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党工委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没有主动采取措施想办法加以解决。二是人员借用不规范。如部分借出人员到期未回办事处上班也未及时办理延期借调手续,以及办事处长期借用社区专职干部等。
整改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区委关于对“三类人员”清查清理的会议精神,对4名差额人员加强管理。差额人员属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经过沟通愿意回来上班的就上班。严格遵照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娄星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以上整改措施,贯彻执行到位,至目前为止我街道无违规借用人员。
2.机构设置和人员超编制。2015年区编办三定方案规定,长青街道设置机构为17个(含加挂牌子的),人员编制62名。而目前长青街道实际设有机构32个,实有在编人员87人。
整改措施:根据新一轮乡、镇(办事处)机构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新一轮乡、镇(办事处)机构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如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反“四风”问题自查自纠不够到位,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内谈心谈话认识不到位等。二是纪工委监督执纪有差距。如存在对社区的监督不够深入,对干部日常监督提醒有时滞后等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落实“一岗双责”,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落实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制,“四种形态”运用常态化,对干部苗头性问题主动从源头上预防、从小事抓起,及时拉响铃,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有表现。一是党建资料弄虚作假。在党建资料汇编中,有多个关于党建方面的虚假文件,其中2016年11个,2017年7个,2018年1个。二是对社区考核机制不严谨。《长青街道办事处社区“月考核季点评”工作方案》中没有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情况,将本应由办事处承担的一些行政事务平均分配到社区,要求社区完成并考核,经济和社会事务过多下移,责任过度下沉。如房产税征收、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等,作为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没有相应执法权和行政管理职权,况且也不具备承担这些事务的能力。三是奖罚不分明。近三年来,长青街道办事处将上级奖励的各项奖金均足额发放到了相关人员,但上级对办事处工作的罚款却未全部罚到相关责任人,而是在明细账“其它支出”中列支了,未充分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
整改措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一岗双责”,运用“四种形态”常态化。
整改落实情况:党建资料弄虚作假问题在巡查期间落实整改到位。严格按以上整改措施,贯彻执行到位,结合社区实际调整考核内容,将月度考核改为季度考核,大幅缩减考核的子项目,避免因过度行政化而影响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完善奖励与处罚机制,奖评方案罚款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财政审批。
(三)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补助奖金。一是无审批发放补贴。如2017年1月发放2016年机关群众工作组交通补贴时,无区群工办审批。二是超范围发放津贴。如按2012年区政府会议纪要规定,只有乡镇街道信访办工作人员才能享受信访岗位津贴,但2016年、2017年实际发放时均将范围扩大到了分管领导及党政一把手。三是超额发放奖金。如2016年5月发放招商引资奖励时,按区奖励办法规定,只能发放奖金的40%,而长青将奖金2万元全部发放,超发奖金12000元。
整改措施:一是纪工委加强监督,财政所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每年的新文件、新规定,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监管、票据审核。二是组织人员对2016年以来所发的津补贴及奖金进行认真清理,超发的津补贴及奖金予以退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无区群工办审批发放机关群众工作组交通补贴的问题,是向区群工办报告时,因机构设置及具体负责人员的变化,当时所有乡镇、街道都经过了同意但未签署意见,经请示区群工办,可不再补签,按文件发放并不违规。二是对超范围发放2016年、2017年信访分管领导及党政一把手信访津贴,因为信访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按照文件规定原则上主要分管领导和分管领导,不是一线工作人员不得发放信访岗位津贴,但2017年来长青街道因征地拆迁、涉军融资群体、“三跨三分离”信访老户等群体经常进京赴省到市,形势严峻,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调度,亲临一线、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加点与信访人员见面谈心、思想交流,对接了解情况,宣传政策,有效解决了一批老信访户(黄细吾、旷新平、贺锡平)的上访诉求,对恶意缠防闹访进京非访人员(王秋秀、禹彩云)等进行依法打击处置,2018年我们对党政主要领导、信访分管领导的加(值)班补助进行清理清退。对于治安巡逻督察补助发放,我们是根据娄星区娄星府阅【2016】15号关于研究村(社区)治安巡逻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的发放标准,对开展巡逻督察的工作人员予以发放的,同时针对重复发放的补助进行了清退,共计12人3680元。三是对超额发放2015年招商引资奖励,已按规定清退到位4382元。
(四)加班开餐、差旅费报销、租车审批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加班开餐存在无开餐审批单、无用餐人、无经手人、点菜单无菜价等问题。二是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存在无出差审批单、未用公务卡消费、多报住宿费和既领取市内交通补贴又报销市内出租车费等现象。三是有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工作租车,按年包车,以及租车款付站所负责人而出租方未开具收款依据等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每年的新文件、新规定,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监管、票据审核。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了加班开餐、差旅费报销和租车的审批制度,严格按审批制度执行到位,对加班餐费开支,超规定报销差旅费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共清退591元,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物业费支付不合规。一是票据不合规,应提供发票,而实际提供的是领据。二是付款应付公司账户,而实际付给了公司负责人个人。三是超拨物业公司清扫保洁费,2016年-2018年超拨60余万元。
整改措施:分管领导与财务负责人、财务经手人、财务报帐员进行了约谈。对不合规的票据进行查阅,已按要求补充完整,同时对不合规的票据进行了书面说明。
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超拨2016年-2018年物业公司清扫保洁费,是街道投入物业公司,用于长青范围内创文管卫时牛皮癣、杂物清理等临时工工资等。从2018年开始,我街道已按财政支付相关要求依税票支付清扫保洁费。
(六)财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真正落实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二是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部分原始凭证未写单价和数量,部分发票和附件无销售方盖章,甚至有的发票无清单附件,发票与附件来源单位不同等等。三是财务手续不齐全。许多发票上仅有领导审批,而无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
整改措施:落实了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了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发现问题后未出现过财务手续不齐全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每周召开财务学习制度,财政所人员轮流进行讲课,持续按以上整改措施落实。
(七)违规为辖区派出所列收列支。长青派出所作为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与长青街道没有隶属关系,但长青街道违规为辖区派出所列收列支。一是长青财政所违反票据管理规定,为长青派出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二是违规出借办事处银行账号给派出所用于向相关单位收费;三是违规列支派出所相关费用。长青派出所以维稳工作经费等名义向相关单位收费后,以办案信息费、临时工工资、加班工资、职工伙食费补贴等名目在长青财政所报账,2016年以来合计收取209.5万元(不含办事处三年共计投入的48万元),报账245.45万元,其中:2016年收取90000元,报账320000元;2017年收取630000元,报账600336元;2018年收取760000元,报账856404元;2019年1-4月收取615000元,报账677745元。
整改措施:加强了业务学习,认真学习了每年的新文件、新规定,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财务监管、票据审核。
整改落实情况:经长青派出所反馈,长青派出所属于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况,且因长青派出所经费长期短缺的现实状况,以前开支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经巡察交办后,街道财政不再给派出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不再列支派出所的相关开支。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 1月7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