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指令
(第4号)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管,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内所有企业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复工,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并符合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2.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停止活禽交易,具体复市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3.区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主动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企业员工及家属的健康信息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娄底市娄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28日
来源:娄星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贺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