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娄星区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全区机构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为进一步严明全区机构改革有关纪律要求,娄星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全区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十条铁规”的通知》,以铁的纪律护航机构改革。
【十条铁规】
一、严禁有令不行、履职不力。对不履行机构改革工作主体责任,拒不执行上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行机构改革方案;搞部门利益至上,该转移的职能不转移、该调整的职责不调整;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擅自行动的;不按规定对机构改革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调度而影响工作顺利推进;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一律先停职,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禁妄议政策、造谣传谣。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或以网络、媒体、短信、传单等方式传播小道消息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到位,追责到人。
三、严禁自行其是、讨价还价。对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四、严禁虚增机构、擅增职数、违规调动和聘用人员。对擅自设置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违规调动或聘用人员的一律宣布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禁干预改革、越权审批。对违反规定通过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对越权审批机构改革事项,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区编办专项办理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禁移交不清、损毁档案。对不按规定移交单位及干部组织、人事档案,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伪造和销毁档案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禁浪费资财、违规占有。对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借机发钱发物、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禁保密不严、泄露秘密。对违反有关保密纪律,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九、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对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违规提拔干部,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十、严禁妨碍监督、干涉检查。对干涉、妨碍或阻挠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开展机构改革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通知要求,凡违反省纪委“6项纪律20个严禁”和区纪委“十条铁规”规定的,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全区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队伍稳定、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风气不坏、档案不丢、资产不流失。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各项纪律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重点任务,确保改革进展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全区机构改革有序实施、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来源: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供稿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