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区纪委监委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财、物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并明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干部管理
(一)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职数、工作关系、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人事档案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二)派驻机构和两委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整体考虑、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的选任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考察提名,报区委研究任命。
二、关于待遇标准
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车补、福利、奖金与两委机关干部统一标准,由两委机关向区财政统一申报、统一预算、统一发放。
三、关于后勤保障
(一)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在区纪委监委预算中单列,由区纪委监委负责编制预算、管理经费、核销开支;
(二)办公设备、用品由区纪委监委统一进行配置和管理;
(三)公车使用参照两委机关执行,用车以区纪委监委为主,驻在部门配合,派驻机构干部不得到驻在单位报销任何油票、差旅费和其他开支等;
(四)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由驻在部门保障,已由驻在部门配备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继续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使用,产权登记在驻在部门,实行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有效,有利于把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