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娄星区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持续深入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筑牢监督防线,在自查自纠上下功夫。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督促全区131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计8434名国家公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并上交个人情况报告表,清查覆盖率达100%。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积极开展数据比对排查,建立身份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督办、销号管理。
筑牢纪律防线,在问责问效上见行动。通过巡察、畅通举报渠道、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受理、发现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问题线索557条,已办理工商退出手续312人。严格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共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94人,其中诫勉谈话234人、提醒谈话160人。
拉紧制度防线,在抓常抓严上求实效。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先后出台《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十不准”规定》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六不准”规定》,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着力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增强纪律的震慑力。
下阶段将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退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该退不退、名退实未退”现象,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效果真实。(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来源: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