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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议

编辑:娄星在线 2018-09-12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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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文

娄星发〔201813号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

关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

扎实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

(2018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娄底市娄星区第八届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娄底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娄星区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的品质娄星,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行动自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一个蕴含发展思想、宗旨精神、系统思维、法治理念的思想体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既有价值观,也有方法论,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全区上下要深刻领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态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精髓要义,自觉用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发展。

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娄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加快新旧功能转换,改变传统的“高消耗、大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立下生态优先的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娄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在工作布局、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先着眼生态文明,不折不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记在心头、付诸行动、落到实处、体现在工作效果中。必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过硬的措施,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推动娄星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力实施蓝天保卫战,让广大人民群众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突出抓好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治理,加强油气回收和高排放车辆污染防治,强化城市扬尘治理、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治理规模餐饮业油烟,推广使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推动娄底中心城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清洁新能源。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降低生活废气排放。到2020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气。

四、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确保涟水、孙水水质达标。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湘江流域一号重点工程和《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继续完善以河长制为统领的水环境治理体系,确保区境内涟水、孙水清水长流、岁岁安澜。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水域岸线专项清理整改、污水直排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杜绝不达标水体直接排入河道和支流。加大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全区各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涟水、孙水生态廊道、水土保持和山水田湖草系统工程建设,努力将孙水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段。到2020年,涟水、孙水水质总体为优,稳定在Ⅲ类标准以内。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执行《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落实日供水量千吨或万人以上,以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大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力度,加强对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娄底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逐步建立“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0年,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 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

五、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治理。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提升土壤监测能力,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治理项目建设,严格验收把关。加快推进涟钢周边受污染土壤、原恩口煤矿采煤沉陷区和关闭煤矿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强化对娄底共创、飞达化工、涟钢振兴等危险废物处置到位环境监管;全面开展煤矸石、冶炼渣等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排查和整治。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对永久性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措施。到2020年,全区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六、积极推进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钢铁生态小镇。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最大环保民生工程。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对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力推进项目进程。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拓宽资金渠道,统筹社会资本参与整治工作。抓好《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实施落地,确保涟钢周边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做好整治、开发、建设的结合文章,加速高溪钢铁生态小镇建设步伐。

七、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庭院净化、村庄绿化、道路亮化、环境美化”的要求,推进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抓好自然村落房屋统筹统规、风貌靓化,认真开展乡镇机关大院专项治理,全面改善镇容镇貌,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成果。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继续推进联村建绿与绿色通道建设,统筹城乡绿化一体化。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养殖行业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等特色村镇建设,打造美丽乡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娄底市乡村振兴15条具体措施。抓好精准脱贫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发展优势特色绿色产业,开发更多环保公益岗位,带动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增收脱贫。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

八、抓好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布局,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环境质量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实施森林生态涵养建设工程,以水府庙湿地公园和洪家山、仙女寨森林公园、乌石峰生态景区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森林生态涵养功能。建立区本级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环境治理技术水平。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继续实行全面禁伐,大力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退耕还林还湿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森林生态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7%以上,湿地保护率83%以上,森林蓄积量96万立方米以上,城区绿地率达到3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九、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道路,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加速转型、奋力争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产业转型,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大力培育新动能,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坚决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聚焦“链”,做好钢铁产业链延伸文章,瞄准现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有强大拉动力的产业终端;集聚“群”,工业企业向娄星工业集中区聚集,大力提振娄星工业,形成崛起力量,做大做强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2018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家以上;突出“钢”,建设“钢铁新城”,重塑娄星地标,围绕涟钢,推进高溪钢铁生态小镇建设,做强、做优、做精钢铁主业;提升“质”,完善中心城区现代服务配套,构建新的支柱产业;做实“加”,支持和培育以湘村高科为龙头的农业规模企业,以“产业兴旺”带动“乡村振兴”;大力“引”,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娄企出海”“娄品出境”,参与国内、国际产能与项目的对接、合作,抓好招大引强和项目落地,不断提升经济的开放度、外向度;深化“改”,以“三个最多”改革为突破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娄星产业不断变“轻”、变“新”、变“绿”、变“优”、变“强”,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强化环境综合执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地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环境污染案件及重大资源类案件的监督、审理和执行。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十一、加强引导、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参与者、治理者和监督者。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施工图”,列出“时间表”,从规划、政策、项目、措施、监督等方面加强协同,形成整体合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巩固督察整改成果。加强环保领域各项工作的监督监察,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对工作推诿、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形成“问责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此件发至科局级)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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