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娄星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各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司监督职责。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派驻机构经向上级请示,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手段的,必须报派出机关同意,以监察委员会名义行使,或者由监察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派驻机构予以配合。
(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来源: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作者:周哲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