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委
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
关于督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
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3月20日审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为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纪在法前、宽严相济的原则,经区委同意,请各单位各部门督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限于2018年5月10日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二、对在本通知规定时限内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或在本通知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鼓励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亲属积极做好督促、规劝工作,督促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受理举报。区纪委监委设立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受理(举报)中心,举报点设在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区政府办公楼132室),邮编:417000,手机:17773899070,17773856096(短信),电话:0738-8313851,邮箱:ldslxqjwxfs@163.com。乡镇、街道的受理(举报)中心设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纪委
娄底市娄星区监察委
2018年4月24日
来源:娄星区纪委监委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