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
1.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副科级)、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在扶贫工作时间钓鱼案。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副科级)、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在入村帮扶工作期间,带领帮扶队员毛卫凡多次钓鱼,且向组织提供虚假汇报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刘睿行为已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错误,2017年9月1日娄星区人民政府免去刘睿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职务,2017年10月19日,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刘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卫凡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7年8月22,经娄星区粮食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卫凡行政记过处分。
2.娄星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意志,原扶贫办负责人邵红波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案。2016年,区扶贫办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对接沟通不够,对上级脱贫攻坚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致使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扶贫数据时出现错报、失真;对娄星区的致富带头人参训工作未及时跟进,发现问题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导致该项工作未完成省里交办的考核任务;没有按要求报送扶贫项目资金的村级公示资料;对全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对接不及时、督查不够。区扶贫办原负责人邵红波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意志作为分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19日,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意志同志、邵红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 娄星区机关事务局童金良同志在扶贫工作日中午参加生日聚餐案。2017年7月17日,童金良身为中共党员、派驻水洞底镇周观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在工作日中午参加扶贫村支部书记妻子生日聚餐,且对村干部饮酒行为没有进行劝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7年10月19日,经中共娄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童金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 娄星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李治结对帮扶工作不实案。2017年10月20日,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李治接到市脱贫攻坚督查组暗访电话,对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家庭情况不清楚、对扶贫政策“五个一批”不了解。李治作为区信访局派蛇形山镇双泉村结对帮扶工作队员,对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实不细,对脱贫攻坚工作业务学习不重视、政策掌握不清,未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2017年10月31日,经娄星区信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治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娄星区纪委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