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爱卫会发〔2017〕3号
娄底市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水平,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娄底市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区爱卫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娄星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卫计局:
1、拟定爱国卫生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
2、搞好健康教育管理,狠抓社区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行业健康教育、控烟健康教育。
3、抓好公共场所、饮用水和窗口单位卫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吊销不具备饮食经营条件门店的卫生许可证。
4、抓好传染病的防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疫情报告制度,重点控制非典、艾滋病、结核病、霍乱、肝炎等,组织消灭街头流浪狗。
5、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有关情况的收集和汇报材料的准各,并加强与市爱卫办的联系。
区建设分局:
1、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对违反规划的建筑进行查处,查处对抗政府行使职权的人和行为,组织拆除街道两侧的临时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构筑物
2、督促临街建筑工地围档作业,文明施工,场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围墙外墙粉刷涂料写好标语或广告,清除围墙堆放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和建材垃圾。
3、加大对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4、努力实施社区物业管理机制,指导各物业管理公司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完善物业管理配套建设,查处无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
区环保分局:
1、整治辖区内煤烟型污染、工业粉尘污染和扬尘污染,负责搞好主要街道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禁止燃煤工作和机动车尾气治理、监控。
2、与公安、交通部门配合,协助做好城区机动车禁鸣工作。
3、协助市里搞好水环境治理,饮用水保护区的水质要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以上。
区城乡综合管理局: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城镇市容环境治理,拟订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发展战略和规章并指导实施,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1、切实抓好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靠点。
2、进一步规范关家脑货车停靠管理。保持主要道路畅通无阻。
3、会同客运管理部门取缔摩托车营运载客。
4、做好城区机动车禁鸣,禁止非公益广告宣传车、板车、畜力车在城区主要干道通行。
5、组织依法查处办理假文凭、假证照等违法行为。
6、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为城市管理保架护航。
7、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创卫工作,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保架护航。
区工商分局:
1、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2、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对个体门店和社会市场加强管理,做到亮证、文明守法经营和市场内外卫生有序。
3、严格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程序,规范办照行为。坚持审批前的现场察看制度,加强对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的审查,主干道不得批设废旧收购蛞(店)和木材经销场(站),吊销不具备饮食经营条件、无污水下水道设施、无专门伙房、场地狭小等的门店的营业执照。
4、规范广告发布,查处乱张贴广告的行为。
5、负责指导督促市场服务中心抓好各市场的规范管理。
区食药分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区教育局:
1、建立健全学校爱卫组织机构,城区所属小学设置卫生室。
2、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病知识和爱卫意识。
3、抓好学校的食品卫生、校园环境卫生和学生宿舍及个人卫生,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和树木花草。
4、组织师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区民政局:
1、落实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在街头搭设灵堂,唱孝歌、撒冥钱等。
2、加强对乞讨者、残疾人、精神病人的管理、禁止在街头看相、算命,负责收容、救助等工作,维护城市良好的形象。
区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积极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卫生法规宣传。
区文广体新局:加强文化市场整治,规范歌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秩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区财政局:研究拟订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并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
武装部: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妇女和青少年身心健康。
乡镇、街道办事处:动员组织广大社区居民(村民),积极参与所在社区(村)爱国卫生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协助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工作。
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娄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区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
区爱卫会是区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区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区政府批准。主任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武装部、社会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区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区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依据市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我区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和健康城镇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三)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开展爱国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爱国卫生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区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鼓励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科学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广适宜技术。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区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区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区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负责区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定和表彰奖励等事项的承办和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
五、区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