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废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废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废水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完善医疗废物废水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废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医疗废物废水的监督管理,顺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医疗废物废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 为组长, 为副组长, 为成员。
三、检查对象
娄星区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四、检查内容
1、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转、登记的情况;
4、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5、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情况;
6、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3月1日—3月10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工作任务,调查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档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3月20日)。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处置情况进行自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1—4月10日)。对本辖区内的各机构的医疗废水治理情况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力的,逾期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机构,从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立案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督促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好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监管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把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的卫生监督工作作为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有关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的卫生监督内容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情况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娄底市娄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1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