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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严禁春节期间用公款进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拜年活动

来源:娄星区纪委 作者:张向红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2-27 16: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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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治陋习,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娄星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禁春节期间使用公款进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拜年活动的规定》,严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公款进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拜年活动。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禁使用公款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点歌、点剧、流动字幕、专题专刊、刊登广告等形式进行媒体拜年活动;严禁使用公款以新闻、专题专栏等形式变相进行有偿拜年活动。

  《规定》明确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执行好财政和审计监督责任,对违规使用公款拜年的相关费用一律不准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变相处理;对违反规定开支的公款拜年费用一律追回,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纪检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严格坚持“谁经办处分谁,谁审批处分谁,谁监督处分谁,谁负责处分谁”的原则。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贯彻执行本规定不积极、不严格、不作为、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到人、追责到位;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近年来,娄星区坚持“立规矩、树标准、划红线”,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先后组织出台《娄底市娄星区公务活动严禁饮酒有关规定》、《娄底市娄星区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的规定》、《娄底市娄星区村级财务零接待》等规范性、针对性、易操作的制度规定,积极探索加强作风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各种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政治清明、工作清廉、作风清正的良好格局已基本形成。

来源:娄星区纪委

作者:张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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