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食安委发〔2017〕2号
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娄食安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区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根据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的娄底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制订娄星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是强化学校的管理责任。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二是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餐饮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严格依法持证经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区食安办、综治办、教育、公安、城乡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共同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重点环节管控,依法规范加工经营行为。
学校应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部署。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健康管理。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及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症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要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加强对食堂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所有食品原材料须从正规渠道购进、建立台帐并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食品原料采购、储存、清洗、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消毒、保洁、饮用水卫生等应符合相关流程和要求。鼓励通过监控视频等方式开展“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学校学生食堂安全技防标准化建设,实现对加工制作全过程管控。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学校食堂制定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计划,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由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有自查记录,有整改结果复查记录。五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依法全部纳管,切实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消费环境。
区食安办: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内容,会同区综治办组织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城乡综合管理等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生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摸清学生在家庭托餐的基本情况,督促家庭托餐单位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区卫计局:要在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含集中式供水(管道分质直饮水、自建设施供水等)、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等卫生监督,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
区公安分局:要依法加强学校食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活动,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城乡综合管理局:要出台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制度、措施,要加大学校周边,特别是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等措施,及时发现、依法快速查处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
区综治办:将学校校园及周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将食品安全纳入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办、综治办及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整治。
(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学校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切实做到不选择没有经过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的场所购买食物,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五)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公安、城乡综合管理要密切部门配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食安委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积极拓宽信息公示渠道和模式,提高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开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公开检查结果和舆情处置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全面推进平安娄星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各级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确定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二)注重工作统筹。各级食安办、综治办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进一步推动各方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全面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附件)的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全面自查、整改。
(四)强化考核督导。区食安办将不定期期组织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状况明察暗访,对整治不力的,在全区通报,并列入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办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市、区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级综治办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省、市、区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五)推进社会共治。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社会共治。
附件: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
娄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附件2
娄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动态风险因素评价量化分值表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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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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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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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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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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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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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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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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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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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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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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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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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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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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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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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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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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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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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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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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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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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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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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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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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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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合法固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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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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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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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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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清洁,无积水、霉菌、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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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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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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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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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衣、洗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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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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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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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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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防尘、照明设备、且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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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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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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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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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虫害设施,且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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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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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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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具容器洗刷消毒和垃圾存放等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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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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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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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与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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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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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具、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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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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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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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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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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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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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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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
|
3.4
|
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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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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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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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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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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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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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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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换工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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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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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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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知晓食品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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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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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辅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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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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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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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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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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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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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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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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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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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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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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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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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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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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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
|
6.4
|
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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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
|
7.贮存及交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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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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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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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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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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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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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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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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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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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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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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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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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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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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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带“*”号项目为重点项,计5分;其他为一般项,计1分。
2. 如果评价项目在该食品小作坊存在合理缺项,则该项无需评价,并在备注中说明。
附件3
娄星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确定表
( 年度) 编号:
小作坊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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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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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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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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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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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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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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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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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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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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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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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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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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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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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级 □ B级 □ C级 □ 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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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 有1次及以上省、市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 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 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请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情形)
建议 □ 上调个风险等级 □ 不调整风险等级□ 下调个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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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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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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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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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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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