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组发〔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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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组织部
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
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精神,区委研究决定,拟从全区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原则。
㈢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及范围
全区拟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4名,其中,从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中选拔2名,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选拔1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名。
选拔范围为全区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区直单位派驻乡镇的事业站所办负责人,不含学校、医院;担任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事业编制人员;乡镇区划调整前担任乡镇事业站办所主要负责人的事业编制人员),全区乡镇街道所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含乡镇所属社区“两委”主职),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分配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三、资格条件
“三类人员”人选应当具备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德才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人选:
(1)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
(2)现任乡镇事业站所办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
(1)任现职满3年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常年扎根村里履职尽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且仍在乡镇工作的;
(2)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大学生村官人选:
(1)全省统一招录分配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2)任满1个聘期(含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现任大学生村官任期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或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大学生村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现已考录为乡镇公务员或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且仍在乡镇工作的。
年龄、任职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可适当放宽年龄、任职时间限制,但年龄最多不超过47岁,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拔对象: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工作近三年都排在全区后三分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所在村(社区)近三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都排在本乡镇(街道)后三分之一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率合计低于90%的。
5、带班能力不强,本单位或本村事务管理混乱的。
6、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跑官要官的。
7、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8、工作作风不实,在位不在岗,履行职责不到位的。
9、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拔工作按照调研摸底、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公开比选、深入考察、体检、区委决定、公示、备案审核等步骤进行。
(一)调研摸底
对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分析研判,制定出台《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娄星党建网、娄星在线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
(二)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4月25日-28日)
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自荐。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报名。报名时,须本人如实、准确填写《娄星区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资格初审。各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过程中需向纪检、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沟通核查有关情况。对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不如实呈报推荐人选的,要追究推荐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3、组织推荐。各乡镇(街道)召开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三类人员”比选对象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推荐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名登记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专题会议记录复印件、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结果等,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盖章,统一汇总,于4月28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室。
4、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工作始终,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在哪个选拔环节,一律取消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三)公开比选(5月中旬)
全区统一组织公开比选,按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套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类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进行排队,按选拔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三类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分类统计排队,按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不能确定考察对象的,则以笔试成绩为序,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深入考察(5月下旬)
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同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意见,对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
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报区“三类人员”择优选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名人选。
(七)公示
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三类人员”拟提名人选按规定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信访反映,经查核属实的,取消提名资格。
(八)备案审核
将拟提名人选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参加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在乡镇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在选举中落选的,回原单位工作。正式任职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五、组织领导
本次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附件:1、《娄星区从“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名登记表》
2、《娄星区乡镇街道“三类人员”推荐报考人员花名册》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5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