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娄星创文办[2015]1号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有关精神和《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区创文办决定对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重点
按照《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方案》的要求,落实好当前各项工作任务。
1.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是否做到了“六有”:有工作实施方案、有工作领导小组、有创建办公室、有创文办门牌、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
2.宣传发动是否到位。
(1)是否层层召开了动员会、分解了工作任务、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
(2)是否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宣传。特别是辖区内有独立院落的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22日前开展专题宣传。有电子显示屏的要在电子显示屏上推送宣传标语,无电子显示屏的要在不影响院落美观的前提下悬挂宣传横(条)幅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宣传。要利用宣传橱窗、墙报等平台刊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专栏,同时,每季度定期更新内容。宣传内容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康教育以及创文工作有关知识为主。
3.是否组织开展了系列文明创建活动。
(1)是否建立了文明市民学校和道德讲堂,并定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2)是否设立并挂牌有家长学校、科普活动场所,并有活动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学习等系列活动。
(3)是否组建有社区志愿服务队,并经常性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等志愿服务活动。
(4)是否组织开展了“文明家庭”“文明院落”“文明楼栋”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4.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台账资料。各街道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区创文办(联系电话:8312153 邮箱:2550793673@qq.com)
二、 督查人员
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区创文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颜新和同志带队,区创文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都市频道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 督查方式
采取查阅文件、现场察看、座谈的形式进行督查,并将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时间
10月29日
乐坪街道、长青街道、大科街道
10月30日
花山街道、黄泥塘街道
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