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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编辑:娄星在线 2015-06-10 16: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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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政办发〔2015〕7号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星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娄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娄星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娄星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及《娄底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 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我区地质环境较复杂,降雨丰沛且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区、高发区之一。区内河流交错,河岸陡峻,岸边地表土为泥灰岩、泥砂岩风化后形成的松散土壤,使地质灾害更易发生。我区地质灾害的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表下沉与塌陷等,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河岸两侧附近和矿区,且呈明显的季节性、强烈的突出性和广泛的区域性。

2014年我区共发生地质灾害14起,其中滑坡10起,崩塌2起,地面塌陷2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汛期气候分析及重点防范期

区内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密切相关,一般主汛期(4~10月)即为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期内要特别注意防范因降雨导致突发性的地质灾害。根据气象部门资料,预测今年5-9月份为相对集中降水时段,须重点防范。

人类经济活动区、矿业开采区、大中型水库及其水利电力工程、在建的项目,应高度注意防止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治区

我区易发生地质灾害范围主要是:

双江乡、小碧乡、石井镇、茶园镇、杉山镇、万宝镇和大科街道、乐坪街道廖家居委会等局部地形高差相对较大的山区和丘陵区因降雨等因素影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涟水河、孙水河沿岸因洪水上涨和河流侵蚀作用,属崩塌、地表裂缝、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危害性较大;

小碧——杉山地段以及茶园镇高乐——砂干铺地段、百亩乡凤冠山煤矿采空区、石井镇各煤矿采空区因采矿活动尚未彻底治理,为降雨引发地裂缝、地表塌陷或下沉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石井镇白云石和百亩乡楂林、楂泉村因采石活动,降雨引发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茶园镇石鼓村、万宝镇浒石村与清江村、双江乡青桥村与企石村境内因地质不稳定容易引发大面积的山体滑坡;

双江乡公路和娄涟高等级公路沿途、潭邵高速公路娄底联络线沿途为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严重的有12处(见附件),处于不稳定状态,当诱发因素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突发成灾,后果较为严重。

三、地质灾害的监测

(一)监测范围、内容

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和“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进一步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本资料。附件中所列隐患点为本年度的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巡查中发现新发生的、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应列入监测范围。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点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河水上涨情况、水库容量与坝体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在巡查中应对隐患点的稳定性情况作出初步评价,对临灾特征特别明显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二)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降雨集中时段加密监测的群测群防等方式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

在汛期,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督促,落实监测责任。各乡镇街道、区属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

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为群测群防基层网络,地质灾害隐患所在的村支部书记、主任及其村民组长为基层网络成员。汛期时段,定期汇报,发生预警预报后每天向当地政府汇报一次,做到一旦发生灾害及早发现,及时、准确汇报并主动避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3、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通讯、保护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4、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责任人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应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接到上级的预警预报和新闻媒体发表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立即电话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基层国土资源所,做到正常有效的运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向辖区内公布值班电话,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必须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其他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三是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大力宣传、加强演练,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人们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减灾。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村民科学建房及简易监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上级的预报预警和新闻媒体发表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信息应及时通知到位并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的防治摆在与防汛、抗洪同等重要位置,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已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档案,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灾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在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向受灾威胁对象告知防灾知识及避灾路线。

(六)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汛期前抓好防灾部署,公布单位及责任人的电话号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制度。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执行应急方案,制定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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