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经区创卫整建办研究并报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
考 评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考评办法》、《娄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和《娄底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7个乡镇、5个街道。
第三条 街道考核范围为街道所辖社区(村)和城中建制村的管理区域。具体包括背街小巷,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含新建小区、安置小区、弃管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铁路沿线岸坡,沿河两岸,项目工地,菜地闲地等部位。乡镇考核范围为乡镇镇区管理,所辖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卫生,农户卫生,公路(铁路)沿线卫生,溪河两岸卫生,山边、塘(水库)边、田边卫生等。
第四条 考评工作由区创卫整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创卫整建办牵头,组织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区爱卫办等单位实施考评。
第二章 考评方法
第五条 考评分月度考评和年度总评。月度考评原则上实施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与交办整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和扣分制评分,明查成绩和暗访成绩各占50%。
第六条 月度明查一般安排在市级考评的前几天进行,提前一天通知被检乡镇街道。暗检为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备案交办制,并按考核评分标准相应扣分,所扣分值计入当月暗检成绩。
第七条 明查除检查现场效果外,还要查阅资料、台帐,征询群众意见。暗检以看现场为主。明查暗访的样本点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均不少于25%的村(社区)。
第八条 年度总评在月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各乡镇街道年度总评得分=区级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X80%+市级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X20%。
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九条 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评估、创卫整建工作评先评优、文明卫生乡镇、文明卫生单位(村、社区)及示范村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严格实行考评结果通报和奖惩追责制度。月度考评结果在次月乡镇街道讲评会上书面通报,并在娄底都市频道和《新娄星》报上公布。对月度考评的第一名、第二名,且得分在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月度考评排名末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分别罚款2万元;考评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由乡镇街道对村镇办(城管办)主任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予以黄牌警告,对分管副职进行诫免谈话,行政正职在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对村镇办(城管办)主任和分管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正职停职专抓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大物管区域环境卫生的成绩分别作为街道月度考评和大物管考评的依据。街道环境卫生月度考评结果与社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拨付挂钩。考评得分(总分值为40分)在36分以上的拨付100%,34—36分的拨付98%,32-34分的拨付95%、32分以下的拨付90%。乡镇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年度考评结果与区级以奖代投经费拨付挂钩,年度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拨付100%,考评得分80-85分的拨付95%,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拨付90%。
第十二条 对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和区爱卫办两个责任单位的奖罚运用市里对各县市区的月度考评结果实施奖罚,在市里月度考评中,我区获得第一名的,奖励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区爱卫2家责任单位共3万元,得第二名奖励2万元;排名末位罚2家责任单位共3万元,排名倒数第二罚2万元;对排名末位,参照第十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创卫整建办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起实施。
附件:1.娄底市娄星区城管执法与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娄底市娄星区乡镇环境整治及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