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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编辑:娄星在线 2017-06-22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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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经区创卫整建办研究并报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娄星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78

 


娄底市娄星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

考  评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娄底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考评办法》、《娄底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办法》和《娄底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7个乡镇、5个街道。

第三条  街道考核范围为街道所辖社区(村)和城中建制村的管理区域。具体包括背街小巷,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含新建小区、安置小区、弃管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铁路沿线岸坡,沿河两岸,项目工地,菜地闲地等部位。乡镇考核范围为乡镇镇区管理,所辖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卫生,农户卫生,公路(铁路)沿线卫生,溪河两岸卫生,山边、塘(水库)边、田边卫生等。

第四条  考评工作由区创卫整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创卫整建办牵头,组织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区爱卫办等单位实施考评。

 

第二章   考评方法

第五条   考评分月度考评和年度总评。月度考评原则上实施全覆盖,采取日常巡查与交办整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和扣分制评分,明查成绩和暗访成绩各占50%

第六条  月度明查一般安排在市级考评的前几天进行,提前一天通知被检乡镇街道。暗检为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备案交办制,并按考核评分标准相应扣分,所扣分值计入当月暗检成绩。

第七条 明查除检查现场效果外,还要查阅资料、台帐,征询群众意见。暗检以看现场为主。明查暗访的样本点采取随机抽查形式,均不少于25%的村(社区)。

第八条  年度总评在月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各乡镇街道年度总评得分=区级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X80%+市级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值X20%

第三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九条  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评估、创卫整建工作评先评优、文明卫生乡镇、文明卫生单位(村、社区)及示范村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严格实行考评结果通报和奖惩追责制度。月度考评结果在次月乡镇街道讲评会上书面通报,并在娄底都市频道和《新娄星》报上公布。对月度考评的第一名、第二名,且得分在85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月度考评排名末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分别罚款2万元;考评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由乡镇街道对村镇办(城管办)主任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予以黄牌警告,对分管副职进行诫免谈话,行政正职在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对村镇办(城管办)主任和分管副职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正职停职专抓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大物管区域环境卫生的成绩分别作为街道月度考评和大物管考评的依据。街道环境卫生月度考评结果与社区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拨付挂钩。考评得分(总分值为40分)在36分以上的拨付100%34—36分的拨付98%32-34分的拨付95%32分以下的拨付90%。乡镇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年度考评结果与区级以奖代投经费拨付挂钩,年度考评得分85分以上的拨付100%,考评得分80-85分的拨付95%,考评得分80分以下的拨付90%

第十二条  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和区爱卫办两个责任单位的奖罚运用市里对各县市区的月度考评结果实施奖罚,在市里月度考评中,我区获得第一名的,奖励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区爱卫2家责任单位共3万元,得第二名奖励2万元;排名末位罚2家责任单位共3万元,排名倒数第二罚2万元;对排名末位,参照第十条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创卫整建办负责解释,自20147月起实施。

 

附件:1.娄底市娄星区城管执法与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娄底市娄星区乡镇环境整治及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娄底市娄星区城管执法与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日常管理

20分)

机制建设与日常监管到位情况(12分)

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有查处记录。(3分)

未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每处扣0.5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0.1分,无查处记录的,每次扣0.5分。

辖区市容与环境卫生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各区域的责任主体明确,无管理盲区。(3分)

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管理盲点的,每处扣0.5分;存在卫生死角的,每处扣1分。

按月对街道所聘物业公司、辖区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及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及奖惩,有督办整改记录和考核通报,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考评结果。(6分)

未及时检查督办的,每次扣1分,对物业公司、辖区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及城管协管工作未按月进行考核及奖惩,每次扣2分。

交办整改问题落实情况(3分)

对群众投诉和上级交办整改的问题及时处理落实到位,并有备案、消号记录。(3分)

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每例扣分;整改不彻底的每例扣1分;无相关记录的,每例扣0.5分。

业务主管部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积极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和环境整治、城管执法等集中行动。(3分)

不参加统一行动的,每次扣1分;行动效果欠佳的,每次扣1

开展宣传教育和文明劝导活动,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2分)

未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和报送信息资料的,每次扣1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环境卫生管理效果

40分)

保洁人员管理(4分)

保洁员着装上岗,无缺岗现象。(2分)

未着装上岗的每人次扣0.2分,缺岗的每人次扣0.5分。

有考勤记录和巡查、交办记录。(2分)

未开展巡查的每次扣1分;无相关记录的每次扣1分。

环卫设施管理(6分)

垃圾桶、板车等收集容器布局合理、外表整洁。(2分)

无垃圾容器的每处扣0.2分;容器外表较脏的每处扣0.2分。

破损容器及时更新。(2分)

破损容器未更换的每处扣0.2分。

垃圾收集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保持外观干净。(2分)

乱停乱摆、影响市容的,每次扣0.5分。

环境卫生管理效果

(续)

环卫作业管理(30分)

早上八点前完成普扫,并按大物业管理作业要求进行保洁。(5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处扣0.5分;未全天候保洁的每处扣0.2分。

大物管区域内无花扫、漏扫现象。无积存垃圾和散落垃圾。(10分)

10内有5片以上垃圾的,每处扣0.2分;有积存垃圾或成片垃圾(1以下)的,每处扣0.5分;有大堆大片积存垃圾(1以上)的,每处扣1分。

对主要背街小巷和商业经营路段定期洒水降尘,每周清洗路面1次;其他区域每月清洗路面1次。(5分)

未实施降尘作业、扬尘或积泥现象突出的,每处扣0.2分。

生活垃圾实行上门收集、密闭运输,每天九点前完成第一次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二次落地、无焚烧现象。(6分)

未按时收运垃圾、致使垃圾容器出现满溢或容器周围有垃圾散落和堆积的,每处扣0.2分;擅自焚烧垃圾的,每处扣0.5分。

责任区域内的建筑装璜垃圾和杂物及时清运到指定消纳场。(4分)

未及时清运或擅自运至非指定地点的,每处扣0.5分。

城管执法与市容秩序管理效果(40分)

 

队伍管理(6分)

城管队员及协管员持证、着装上岗,协管员按时进网格。(2分)

未着装上岗的每人次扣0.2分 ;协管员未进网格的,每人次扣0.4分。

对城管队员实行绩效考核。(2分)

未实行绩效考核的,每次扣2分;无考核结果的每次扣1分。

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活动。(2分)

未组织学习培训、无活动记录的,每次扣1分。

执法管理(8分)

城管队员分工明确,履职到位,有执法巡查日志。(2分)

城管队员无责任分工的每次扣0.5分;无巡查日志的每次扣0.5分。

坚持依法执法与文明执法,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4分)

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2分。

认真落实严管重罚,按规定上缴罚款和暂扣物品。(2分)

严管重罚落实不力,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缴罚款或暂扣物品,每次扣0.5分。

市容管理(26分)

 

责任区域内无违章搭建棚点和流动摊担,无占道经营和越店经营。(6分)

发现新的违章搭建棚点,每处扣0.5分;发现流动摊贩、占道或越店经营的,每处扣0.2分。

无擅自挖掘社区道路、乱排污水等现象。(3分)

有乱挖、乱排现象的,每处扣0.4分。

无乱堆废品、物料,无乱渣土、垃圾。(4分)

有乱堆乱倒现象的,小处扣0.2分,大处扣0.5分。

无违章饲养畜禽、种植蔬菜。(4分)

有乱养乱种现象的,每处扣0.4

城管执法与市容秩序管理效果(续)

无违章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基本消灭牛皮癣。(4分)

乱设广告招牌的每处扣0.2分;新增零星牛皮癣每处扣0.1分;成片牛皮癣每处扣0.4分。

主要背街小巷、单位院落和居民小区施划停车泊位,无乱停车辆现象。(5分)

乱停车辆的每处扣0.2分,影响正常通行的,每处扣0.5分。

加、扣分项目

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和媒体通报批评的,在当月考评得分中扣1分,被区级单位通报批评和娄底电视台都市频道、《新娄星》等媒体曝光的在当月考评得分中扣0.5分;街道及所辖社区的相关先进典型材料被市区媒体、市创卫办和整建办采用的,在当月考评得分中加0.5分。被区里采用的在当月考评中加0.2分。

备注:各子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子项所占分值。
附件2 

娄底市娄星区乡镇环境整治及建设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机制建设与日常宣传监管工作

20分)

乡(镇)、村有机构、有专管人员、有专项经费,驻村干部工作到位(7分)

乡镇有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管人员3人以上,有专项经费对各村的投入每后不少于2万元,各村的投入不少于3万元,驻村干部每月下村督查指导不少于3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每月开展环境卫生考评(6分)

乡(镇)对村每月一考评并公示(1分)村对组、组对农户每月一考评并公示。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有卫生常识、健康教育宣传栏(4分)

镇域中心、公路沿线、村部有宣传标语和卫生常识、健康教育宣传栏,破旧的及时更新。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对上级交办的问题落实到位(3分)

对上级交办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有记录、有反馈。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

镇域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0分)

镇容镇貌(10分)

有清扫保洁人员,无零散飘落垃圾,无积存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搭,无坑洼积水,无乱贴乱画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环卫设施(5分)

有密闭垃圾收集设施,有适量的果皮箱或垃圾桶,垃圾桶(箱、池)不爆桶(箱、池),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学校和卫生院卫生(5分)

有卫生常识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开设卫生常识、健康知识课程,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食堂有三防消毒设施,病媒生物防制到位,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无异味,无旱厕,医疗废弃物处置符合要求,一处不合格扣0.2分。

农贸市场(4分)

规范功能分区,无占道经营,无积存暴露垃圾,沟渠畅通,厕所卫生,畜禽区集中设置且与其它功能区间距大于10米。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

建筑工地(2分)

无乱堆乱放,无阻碍交通,无积存暴露垃圾。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五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卫生(2分)

用(餐)具消毒,原料材料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密闭收集,有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交通秩序(2分)

车辆定点停放,交通要道无摆摊设点,行人遵守交通秩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村容及农户环境卫生

30分)

村容环境卫生(15分)

道路平整无坑洼;路边田边无垃圾;无敞口露天粪池及臭水沟渠、塘洼;垃圾入池集中收集;辖区范围内溪河、水库、水渠、水塘无垃圾污物漂浮,水边岸边无倾倒丢弃垃圾;无占道堆物、晒谷、阻碍交通。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农户卫生(15分)

居室厨房整洁、饮水卫生,房前屋后无垃圾,室外有垃圾桶,无乱泼乱倒现象,杂物、柴草、生产用具摆放整齐,排水沟渠畅通无臭,家禽牲畜圈养,厕所卫生无露天粪坑。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公路沿线、溪河二岸卫生(20分)

公路沿线卫生(10分)

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暴露垃圾,道路二旁垃圾池不爆满,池外无散落垃圾,路面无占道乱堆乱放乱晒现象。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溪河、山塘和水库周边卫生(10分)

水面清洁,河(溪、山塘、水库)面无动物尸体、衣物、油污等垃圾,发现一处扣0.5分;沿岸无积存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0.5分,发现1平方米以上垃圾扣1分,5平方米以上垃圾扣2分。

加、扣分项目

乡镇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和媒体通报批评的,在当月考评得分中扣1分,被区级单位通报批评和娄底电视台都市频道、《新娄星》等媒体曝光的在当月考评得分中扣0.5分;街道及所辖社区的相关先进典型材料被市区媒体、市创卫办和整建办采用的,在当月考评得分中加0.5分。被区里采用的在当月考评中加0.2分。

备注:各子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子项所占分值。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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