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宣发〔2014〕22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夯实思想道德基础实现中国梦”专题宣讲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娄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今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3月27日,中宣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谱写中国梦娄星篇章。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区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思想道德基础实现中国梦”专题宣讲,现就有关宣讲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1、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与考验。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3、紧紧围绕“三个倡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1)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主动性;
(2)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
(3)进一步凝聚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共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总体安排
1、成立专题宣讲团:区委成立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颜新和同志任团长,邓爱辉、佘来滨同志任副团长,从有关单位抽调10名同志组成的专题宣讲团,负责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的集中宣讲。
2、宣讲时间:2014年6月下旬到8月底
四、宣讲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区里做法成立宣讲小分队,组织好本辖区内各村(居)、社区和各单位的宣讲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要及时和区委宣讲团联系,组织好本单位的集中宣讲。
2、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参学单位要按照本次宣讲活动的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主动联系区委宣讲团,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宣讲工作,确保在8月30日前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宣讲。宣讲结束后,区委宣传部将对各单位的宣讲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可以通过区委宣讲团联系宣讲具体事宜,也可以直接和宣讲团成员本人联系宣讲具体事宜,直接和宣讲团成员本人联系的要求确定好宣讲事宜后报区委宣讲团备案,以便及时统计宣讲情况。区委宣讲团联系人:佘来滨。联系电话:6615669。手机:18873888998。
3、加强学习,认真备课。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以及区委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真正领会精神,保证宣讲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要严肃宣讲纪律,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开展宣讲工作。
附:宣讲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宣传部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讲师团
2014年6月17日
附:
娄星区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思想
道德基础实现中国梦”宣讲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颜新和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3607389090
周银娥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13973813025
刘 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13973813038
邓爱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13973812848
彭 坚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13973882365
佘来滨 区委讲师团主任 18873888998
毛旺春 区委党史办主任 13027388279
张 莉 区文明办主任 13873812752
李 健 区科技局副局长 13973814408
彭启毛 《新娄星》编辑部主任 13034835676
主题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践行 专题宣讲 通知
中共娄底市娄星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