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我所制定了《娄星区医疗机执业行为基本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所将定期对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医疗执业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娄底市娄星区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附件:
娄星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基本标准
项目 |
基本标准 |
人员配备 |
至少有一名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及执业护士。 |
房屋配备 |
诊室面积不得少于40㎡。至少设有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且“四室”标识明显。治疗室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及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处置室需为独立可密闭空间,必须配备通风换气设施、洗手池、洗拖把池、洗手液、消毒液。必须配备紫外线等消毒设施,按时按规消毒。 |
制度上墙 |
信息公示牌必须完整并粘贴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护士的资质必须公示。必须在机构内醒目位置粘贴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工作制度(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诊室工作制度、治疗室工作制度、药品管理制度、消毒工作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
门诊日志管理 |
建立门诊日志,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及时,内容真实可靠。按规定及时、完整地书写和保存处方。 |
消毒工作制度 |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消毒设施、消毒剂和紫外线灯。每日用消毒水(84消毒液1:200配比)擦抹两次,消毒水拖地两次,紫外线照射一次。并及时作好消毒记录。 |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
医疗垃圾及时分类收集、毁形销毁。医疗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及时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有效的处置协议。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
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
禁烟工作 |
须在机构内醒目处粘贴禁止吸烟标识。 |
创卫资料管理 |
创卫资料盒内资料齐全。 |
环境卫生 |
保持医疗机构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物品药品摆放整齐。 |
编辑:娄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