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石井镇纪委组织学习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镇人大代表、各村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学习。
会上,与会人员对《规定》进行了学习讨论,一致认为《规定》制定下达及时,既约束了自己,又规范了别人,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利于树立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镇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喻洪波强调,务必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代表们要带好头,做表率,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大操大办喜庆事宜,一切从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树立新时代的文明新风。代表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还组织与会人员签订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
来源:石井镇纪委
编辑:娄星在线